1.录取的基本依据和必备条件
录取的基本依据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录取的必备条件是:参加所有考试和考查科目并获得成绩(符合相应条件,准予体育与健康免考的除外),且考核科目成绩均为合格。
2.录取方式
普通高中录取实行指标生录取、普通生录取、特殊才能学生录取等多元录取方式;录取时,先录取指标生计划,再录取剩余普通生计划。按照公办普通高中志愿、民办普通高中公办学位志愿、公办学位调剂志愿、民办普通高中志愿依次录取。
(1)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课程班录取。潍坊一中、潍坊七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课程班由学校自主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它普通高中志愿的录取。
(2)指标生录取。依据考生等级成绩和分数成绩进行录取。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等六门考试科目成绩等值互换后需达到6C等级,且历史、地理、生物学等三门考查科目原始成绩均需达到C等级,按照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等六门考试科目的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统一调入普通生计划。
(3)普通生录取。依据考生等级成绩和分数成绩进行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公办学位)录取时,从历史、地理、生物学等三门考查科目原始成绩均达到D等级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等六门考试科目的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时,按照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等六门考试科目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特殊才能学生录取。录取范围是经普通高中学校专项考核测试确定具有特殊才能录取资格的考生。特殊才能招生录取实行教育部门指导下的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特殊才能学生招生计划未录满的,纳入本校其它计划。各高中学校具体录取办法,可到高中学校网站查询招生简章。
普通高中常规批次志愿录取工作结束后(7月10日前后),考生可通过潍坊市教育局网站、“潍坊教育发布”“潍坊教育微服务”微信公众号和各普通高中网站等多个渠道查询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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