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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丹江口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暨招生工作公告

2025-08-06 14:02:00 来源:丹江口市人民政府

导语】湖北十堰丹江口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暨招生工作已出炉,©忧考网现将原公告公布如下:



  各中心学校、城区中小学,丹江口武当九年一贯制学校: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教基厅函〔2025〕5号)和省教育厅、十堰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招生工作要求,依法保障全市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做好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暨招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须招收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未注册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须招收完成小学阶段教育的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办法

  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实行“十堰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统一招生管理,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登记报名。乡镇中小学新生在所在乡镇区域学校登记报名,乡镇家长须在8月25日8:00—8月28日18:00登录填报信息;城区中小学新生需按照城区中小学划定的片区登记报名,城区家长须在8月10日8:00-8月15日18:00登录填报信息。线上报名不成功或不能在线上报名的家长,需按照2025年划定的中小学招生片区,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登记入学。城区入学对象按下列类别依次认定:

  1.第一类具有城区户籍适龄新生(均州办、大坝办、新港管理处、丹赵路办),其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持有有效不动产权属证且实际居住的适龄新生。

  2.第二类非城区户籍适龄新生,其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持有有效不动产权属证明且实际居住的。

  第一、二类对象报名须核验: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不动产权证原件。未办理权属证明者,须提交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凭证、近6个月的水电费缴费凭证。集体产权住房另需提供经社区、街道办事处核验的土地使用证明;单位公有住房另需提供单位及属地管理部门核验的土地权属文件。

  3.第三类城区户籍适龄新生,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自有住房,与祖辈共同居住且祖辈持有招生片区内有效不动产权属证明的。报名须核验: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法定监护人无房证明、祖辈不动产权证原件,近6个月的水电费缴费凭证。未办理权属证明者,参照第一类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4.第四类城区户籍被征迁户子女,已签署政府征收安置协议的。报名须核验: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安置协议原件及连续6个月水电缴费凭证。

  5.第五类城区户籍适龄新生,其法定监护人租住政府公租房、廉租房和普通房的。报名须核验: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无房证明及租金缴纳凭证和近6个月的水电费缴费凭证。

  6.第六类非城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连续务工满6个月、无自有住房且在招生片区内稳定居住的。报名须核验: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居住证、劳务合同(或营业执照)、社保证明及房屋租赁协议和租金支付记录、居住地近6个月水电缴费凭证)。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乡镇中小学按照镇(区)区划,确保辖区内满六周岁儿童和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应招尽招。城区中小学招生计划如下(范围见附件1):

  四、特殊群体学生入学

  (一)烈士、现役军人子女,进城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2.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进城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其父母持居住证、与用工单位签定的劳务合同或相关务工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记录等资料,在其居住地片区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审核并安排入学。若居住地片区学校无空余学位,接受市教育局调剂,安排到其它学校入学。

  (二)残疾儿童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对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至属地公办学校;患有较重生理缺陷,经评估鉴定能适应学校集体学习和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丹江口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严重生理缺陷无法到校就读、需专人护理的,采取送教上门方式实施教育。7月下旬,各中心学校和城区各小学-联合街镇残疾人管理部门统计适龄残疾儿童信息(见附件3),并逐一通知适龄残疾儿童于8月上旬进行入学评估鉴定,由市特殊教育学校牵头,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对残疾儿童进行分类安置。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校长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公布咨询电话,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及时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2.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要坚持“划片免试入学”原则,严格落实划片招生、“阳光招生”,执行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不得提前、超时限、超计划招生。

  招生期间,各中小学每天下午5:00前将当天的招生结果报基础教育股,联系电话:0719—5222244。

  3.简化办事手续。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要求,全面实现入学招生全流程线上办理。根据需要,各校可就近就便设置线下办理站点,确保快捷便民。

  4.落实控辍保学。要持续强化双线多级包保责任制,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对学生辍学情况的监控,保持和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各校要做好毕业生去向信息收集工作,10月15日之前报送《丹江口市小学、初中毕业生去向登记表》(附件4)。

  5.按时完成注册。各中小学招生结束后,带新生花名册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各校完成学籍注册后要认真核对,及时处理问题学籍,确保人籍一致、信息准确。

  6.严肃工作纪律。市教育局将采取现场督办、线上核查、电话抽查等方式,确保各校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对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丹江口市2025年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区域图

  2.各学校新生注册时间

  3.丹江口市2025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汇总表

  4.丹江口市2025年小学、初中毕业生去向登记表

  丹江口市教育局

  2025年7月29日

  附件:丹江口市2025年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区域图.docx

  附件:2025年秋季各单位学籍注册时间表.docx

  附件:2025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汇总表.docx

  附件:丹江口市2025年小学、初中毕业生去向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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