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海南东方2025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已出炉,®无忧考网现将原公告公布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5〕2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确保2025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平稳、顺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一个主文本和两个附件。主文本内容包括指导思想、招生原则、招生对象、入学条件及需要提交材料、入学申请时间及申请程序、教育优待政策对象及入学申请程序、相关要求等七部分。两个附件分别是:2025年东方市小学招生划片情况;2025年东方市秋季一年级招生计划表。
三、政策调整情况
(一)为进一步保障东方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机会的公平性,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避免因住房重复使用学位而导致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问题,切实维护广大学龄儿童、少年的合法入学权益,经研究决定,现就用于申请东方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登记入学的住房学位使用作出如下规定:
从2025年起,用于申请东方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登记入学的住房,一套房(自建房一幢视为一套房)6年内只享有1个小学学位、3年内只享有1个初中学位(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限制)。此项政策的实施,旨在通过明确住房学位的使用周期,遏制学位投机行为,确保每个符合条件的家庭都能公平、公正地享受义务教育资源,促进东方市义务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往年招生入学人数情况等因素,对东方市第四小学、第五小学、第六小学、第三实验学校和西大实验学校等小学的招生片区范围进行调整和优化,具体如下:
1.将第四小学的东海路西十五巷北面往北至二环北路西面调整到第六小学。
2.将海鸥湾增加进第五小学片区。
3.将西大实验学校的永兴路南面与二环南路东面、感恩南路西面交叉口往南至永安东路西面调整到第三实验学校。
(三)申请材料
与去年不同的地方是,对第二类入学所要求的个别条件进行了调整,为了更精准地掌握非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确保其家庭在本地有稳定的工作和生活基础,从而更好地融入本地教育环境,推动八所镇域内义务教育资源的均衡利用与可持续发展。
第二类:属非东方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非东方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八所镇域内学校的,在东方市内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从去年的需提供(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随迁子女的《东方市居住证》;(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买卖合同(一手)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村(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调整为:在符合以上条件基础上,非东方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八所镇域内学校的,需提供父母一方最近1年在八所镇域内工作证明,并参加东方市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保需连续不间断缴纳满1年以上,从2025年6月30日往前推算。)
四、网络报名方式说明
(一)报名方式:2025年,东方市域内小学(含民办)采取线上招生的方式报名登记。
7月21日9:00-7月27日18:00。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就读一年级的,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易办→学位申请→东方市专区”申请学位,实现招生平台与海南大数据对接。主要比对核验户籍、居住证、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证、社保、水电等信息。
乡镇中心校负责下辖村小适龄儿童线上招生工作,并按照划片情况,分配至辖区内村小。
(二)报名方法流程:
1.学生(或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里用手机登录“海易办→教育→学位申请→东方市专区”申请学位,如实登记入学信息
2.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可修改。(一个学生只能选择一个学校报名,逾期不在线上登记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市八所镇域内学校(含民办)入学申请资格。已经取得学籍的儿童不得申请。)
五、学校招生入学审核
7月28日-8月14日,申请人填报的入学信息将与海南省大数据进行比对核验。主要比对核验户籍、居住证、不动产证(房产证)、房屋租赁证,社保等信息。学校按照比对核验结果,对入学信息进行审核,并在平台上作出审核意见。
对线上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联合居委会、网格员等入户核查实际居住情况的,学校主动告知监护人需要补充的相关入学材料,按要求拍照上传后,学校再次进行审核,作出审核意见。审核不通过的,学校要告知申请人回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入学。
六、其他事项说明
1.具体详细的招生政策,大家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东方市教育局”或“东方市人民政府网”查询。
2.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
3.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广大适龄儿童少年及其家长,也可到对应片区范围内的学校、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室现场(或电话)咨询具体招生政策。
4.8月11日-8月27日,市教育局汇总各学校审核结果(含符合统筹安排入学条件新生)并在东方市人民政府、“东方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符合入学条件的家长或监护人持户口簿于8月30-31日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东方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0898—25682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