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广西河池南丹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已公布,®无忧考网现将原公告公布如下:
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5〕9号)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确保南丹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序开展,减少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和择校择班现象,结合南丹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大精神,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推进政务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部署要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均衡、和谐与优质发展,切实维护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擅自设定任何限制报名的条件,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荣誉证书、培训证明、公开发表成果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
(二)坚持执行阳光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禁止提前招生,禁止招收择校生,严禁乱收费。学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各学校将招生区域、招生办法和录取结果等有关内容,以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布,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三)坚持划片均衡招生原则
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布局、人口分布、交通条件和学校接纳能力等实际,划定各学校招生区域范围,均衡分配学生。学校要按照片区划分进行招生,杜绝择校现象。当招生区域内报名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要按照南丹县义务教育入学录取办法分批次录取,录满为止,严禁跨区域招收择校生。初中新生凡自行选择到非片区学校就读的,一律不得享受三年后的高中均衡生政策。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惠民便民的原则,支持群众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实行“长幼随学”入学转学制度,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原则
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随迁子女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长期在招生区内务工(或经商)的,经审核相关材料符合要求的,学校要做好随迁子女入学接收工作。依法保障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近就便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优待对象,达到入学年龄的,在其居住地招生学校优先入学,但需提供证明材料。孤儿(凭民政部门证明)可由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受教育权利。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2019年2月28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2025年小学升初中的学生。
四、招生计划和范围
南丹县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划分见附件1,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划分见附件2。
五、报名方法
2025年新生招生入学工作,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统一报名时间和统一审核录取。按照自治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要求,2025年全区将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简称“桂通办”平台,网址:http://zwfw.gxzf.gov.cn)和手机端“智桂通”APP的“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统一推行“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改革,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网上报名操作指南另行发布。
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5年7月7日-7月11日,家长通过“桂通办”平台和手机端“智桂通”APP开设的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报名服务专区报名。
现场报名:原则上不接受现场报名,对于确实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长可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5年7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5:30),报名地点为各学校校园内。
六、报名所需材料
(一)城区学校
城区学校报名需准备以下材料(现场报名的学校在核验完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后,收取复印件一份):
第一类: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区域且有合法房产并长期实际居住的(即户口和房产两样都在学校招生区域),需提交以下材料:1.户口簿(户主页、有适龄儿童少年信息的页面);2.房产证(或证明合法房产的其他材料,如购房合同及付房款发票、廉租房合同等)。
第二类: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区域内或者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区域内有合法房产并长期实际居住的(即户口和房产只有其中一样在学校招生区域),需提交以下材料:1.户口簿(户主页、有适龄儿童少年信息的页面);2.房产证(或证明合法房产的其他材料,如购房合同及付房款发票、廉租房合同等)。
第三类: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区域内无合法房产且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不在学校招生区域的(即户口和房产两样都不在学校招生区域),需提交以下材料:1.户口簿(户主页、有适龄儿童少年信息的页面);2.父母至少一方在南丹县居住的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3.父母至少一方在南丹县务工就业证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等3项材料中的一项);4.父母交五险的证明材料、军人退役证等,此项材料如果没有可不提供。
特别说明:
1.户口簿与房产证地址不一致的,以房产证地址为准;
2.就近入学的房产不包括商铺房产和未交付使用的房产,工作单位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3.户口迁移的,必须满三年以上才能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4.凡持伪造证件材料报名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二)乡镇学校
乡镇学校报名需要准备好户口簿即可报名。
七、录取办法
(一)学校录取。学校按照招生区域范围首先录取第一类适龄儿童少年,录完第一类适龄儿童少年后,如学校还有学位,则依次录取第二类、第三类的适龄儿童少年。各学校不得出现第一类和第二类没有录取完就录取第三类的现象。学校在有学位的情况下录取第三类适龄儿童少年,但不得超招生计划录取。如出现因学校学位不足而无法录取的学生,由报名系统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相对较近的学校进行录取。
(二)录取审核。各学校于2025年7月25日前将《2025年南丹县新生录取名册表》(附件3)按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排序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南丹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学校对各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名单进行审核。
(三)录取公示。学校将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
(四)发放通知书。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录取学校发放,领取时间、地点以学校通告为准。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开展,县教育局成立南丹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县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教育局相关股室负责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基教股,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基教股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监督学校规范招生行为。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本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工作指引,细化招生工作安排,加强系统操作培训、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做好线上线下报名的审核工作。
(二)规范招生行为
1.对于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含脑瘫)、自闭症、多重残疾及其他残疾类型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要通过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各学校要按照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学校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3.对于达到入学年龄条件的正常适龄儿童,因身体等原因需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教育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可以缓学,但缓学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4.小学教学资源优先用于小学教育,对校舍紧缺、师资不足的学校,不得挤占义务教育资源举办幼儿园或学前班。辖区内办有幼儿园的,小学不得开设学前班,对已达到小学入学年龄的,学校不得让其就读学前班或者幼儿园。
(三)严格监督问责
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小学生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扎实做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各项工作,规范招生行为。对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县教育局或纪检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学校和人员的责任。
未尽事宜由南丹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南丹县教育局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电话:0778-728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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