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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庆怀宁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7月10日—16日报名)

2025-06-26 15:55:00 来源:怀宁县人民政府

导语】安徽安庆怀宁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已出炉,2025年7月10日—16日报名。®无忧考网现将原公告公布如下: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教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加强招生入学管理,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5年安徽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教秘基〔2025〕36号)《安庆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宜教体发〔2025〕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三)坚持阳光招生的原则

  二、招生办法

  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2025年全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实行网上报名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体报名流程及操作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7月10日—7月16日

  2.线上初审:7月17日—7月21日

  3.线下复核:7月22日—7月28日

  4.终审:7月29日—8月3日

  5.发放入学短信通知:8月10日前完成

  (二)招生流程

  1.网上报名。小学一年级由招生学校发出新生招生公告。各中心学校幼儿园、民办园通知幼儿园毕业班幼儿家长,各小学通知小学毕业班学生家长。

  家长提前在“皖事通”(手机APP)或安徽政务服务网安庆分厅(http://aq.ahzwfw.gov.cn/)进行注册和个人实名认证,认证后登录“皖事通”,点击首页,在首页搜索“教育入学一件事”,或者搜索“入学”找到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该系统之后,点击左上角“区域切换”,选择“安庆市”“怀宁县”进入报名系统,选择“怀宁县”进行报名。选择相应的入学认证资格类型上传材料。双胞胎在报名时选择“双胞胎”按钮增填学生信息。报名阶段家长可以申请撤回,学校同意撤回申请后,可更改或删除报名信息。

  所有新生入学均须通过线上报名系统。报名前请认真查看说明。不会网上报名操作的家长,可拨打报名平台电话咨询,或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一楼25号),县教育局安排工作人员协助报名;报名乡镇学校的也可以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到报名学校,在老师指导下操作。

  2.线上初审。招生学校根据各校的招生范围和招生原则组织线上材料审核,不得违规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不得拒收属于本学区范围内的学生。审核结果短信提示到报名填写的手机号码。审核退回的,家长重新选择其他学校进行报名。

  3.线下复核。接到线下审核短信提示的,报名城区学校的家长按时携带报名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一楼25号)进行复审;报名乡镇学校的家长按时携带报名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乡镇中心学校或提示地点进行现场材料复核。

  4.终审。县教育局线上对各校审核结果,进行审核,确认终录取新生名单,并发送拟录取短信通知。

  5.发送入学短信通知。小学一年级新生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学校按照县教育局终审结果,在学校公众号或相关网站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发送入学短信通知;七年级新生拟录取名单在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的新生,由招生学校报县教育局审批后,发送入学短信通知。

  各校指导新生家长登录省教育厅开发的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新生家长填报网上信息,须真实填报并按要求上传材料,如若信息不真实,将直接影响学生注册学籍。

  (三)招生范围

  高河城区学校按照《2025年高河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附件1)确定学区范围,参考《高河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附件2)确定新生入学;石牌镇小学按照《石牌镇义务教育小学学区划分方案》确定学区范围;其它乡镇学校按照行政区划确定学区范围。鉴于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衡性、城区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等客观因素,就近入学并不等于直线距离近入学。根据“零择校”政策,从2021年秋季起,高河城区公办学校凡已用于学区生源资格认定的住房在小学阶段6年、初中阶段3年内,不再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对申请学区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权证的发证时间须在当年6月30日前。

  为缓解振宁小学大校额压力,今年星拱小学可以招收振宁小学学区龙马大道以东、黄梅路以南、香樟大道以西、高河大道以北区域的适龄儿童;振宁第二学校可以招收振宁小学学区独秀大道以东、沪渝高速公路以南、怀安河以西、孔雀路以北的区域的适龄儿童少年。

  今年,独秀初中可以招收振宁初中学区独秀大道以东、沪渝高速公路以南、经二路以西、育儿路以北区域的小学毕业生,可以招收独秀小学学区的小学毕业生;振宁第二学校可以招收振宁初中学区经二路以东、沪渝高速公路以南、怀安河以西、孔雀路以北区域的小学毕业生;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可以直升本校初中部就读。

  高河城区无房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在稼先学校、高河镇中心学校老校区就近入学,初中在稼先学校、高河初中就近入学。

  为解决家长“接娃难”问题,实行义务教育阶段“长幼随学”政策,对于因为房屋动迁、变更住址等原因造成一个家庭同学段的两个孩子无法在同一个学校就读的,根据家长自愿申请,原则上安排同校就读,家长需在报名系统提供长子或长女的就学学籍表(可在就读学校或者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申请)。

  (四)报名要求

  1.小学新生招生。凡户籍在本县、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对于没有年满6周岁的儿童,学校有空余学位和班额不超标(每班45人以内)的情况下,可以按出生日期排序适当放宽入学年龄,并在校内将招收此类学生名单公示一周,但不得接收201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振宁小学、独秀小学、星拱小学、振宁第二学校、高河中心学校新校区不招收201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各小学对2018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登记时,必须先在学籍系统逐个审核。已经有学籍的不具备新生入学资格。

  户籍在本县的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批准后交乡镇中心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汇总报县教育局基教股。

  2.初中新生招生。初中招生工作由各乡镇中心学校在乡镇政府领导下负责牵头组织,与各招生学校协同实施。县内的小学毕业生按照招生范围招生,本乡镇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本乡镇初中就读。因父母工作变动、家庭住址变更等因素,县内小学毕业生跨乡镇就读初中的,由监护人向原毕业乡镇中心学校提出申请并打印《安徽省小学学生学籍表》,在“毕业去向”栏写明流入乡镇(不写流入学校),流入地有房产的,到原毕业小学所在乡镇初中备案并盖章;流入地无房产的,须原就读乡镇初中学校审核并盖章(高河城区流入其它乡镇的不作初中学校审核和盖章要求),纳入统一招生。在外地读小学的毕业生需要回我县就读初中的,须提供学籍表、毕业证书、户口本以及相关证件,纳入本地初中招生范围。报名时,学籍表、毕业证书与户口簿材料一并上传。各乡镇中心学校将流出的小学毕业生名单汇总,报县教育局基教股。表格用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在备注栏写明流入地,文件名改为“xx乡镇流出小学毕业生名单”。

  乡镇中心学校按照小学毕业生登记表顺序填报初中招生登记表(附件4),一式三份,A4纸张打印。每个初中学校招生表的封面填报招生审批表(附件5),加盖中心学校公章,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申报审批(报批时间安排见附件6)。各乡镇中心学校于8月10日之前将本乡镇初中招生表电子稿发送到jjk4611403@126.com。

  (五)统筹保障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

  1.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现役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依据《安庆市进一步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教体基〔2020〕75号)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优待依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执行。公安系统人员子女义务教育优待依据《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执行。以上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材料均需经县人武部、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审核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我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关于印发<安庆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的通知》(教体基〔2024〕120号)政策,依规定的标准和流程等执行。

  2.进城务工和外地返乡人员子女入学。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公平,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按“三个一样”(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的要求,进城务工和外地返乡人员子女入学同等享受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政策。

  接收学校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后,要建立基本信息登记制度,及时摸清基本情况,为每一位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包括学生的学习情况、身体素质、家庭基本情况、家长务工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学校随时与家长联系沟通,跟踪管理,将学生的成长情况记录在成长档案中。电子学籍中注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入学。要实行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把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留守儿童接受教育的全程管理。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要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县特教中心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切实落实“一人一案”,通过特教学校就读、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形式,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特教学校就读或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提高我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中心学校、各初中校长为招生工作主要责任人。要成立相关组织,明确人员职责。要在招生工作中提升处置突发事件、化解突出矛盾、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在上下协作,共同配合的良好氛围中,圆满完成今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任务。

  (二)规范报名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三)加强学籍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2025〕1号)要求,自2025年开始不新设立纸质学籍档案。确需纸质学籍档案的,可由学籍管理员参照电子档案格式打印相关纸质材料,并由使用部门妥善保管。各校要完善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并实现信息共享,为基础教育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数据。要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学校应在学生每学期开学报到和学生转学后及时更新学籍档案。正常升学的学生基础学籍信息由国家学籍系统自动更新。学生升学、转学或发生其他变动的基础学籍信息,原则上在1个月内由学校完成更新。转出学校须对电子学籍档案备份保留,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学籍档案复印件。校应当至少每学期核准学生学籍,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县教育局对学籍系统学籍数据复核,发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将严肃追究学校和经办人责任。

  (四)强化控辍保学。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教育部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工作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未按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各校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要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确保追踪、劝返、处理均有记录。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严格按流程操作,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格监督问责。各校要树立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招生工作的“十项严禁”(附件7),依法依规招生。县教育局在招生前和招生期间重要时段、重点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行政监督等方式加强监管,强化对招生全过程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六)广泛宣传引导。县教育局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和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告知家长有关招生的政策,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招生咨询电话

  县教育局基教股:4611403、4611478。

  高河城区七年级招生联系电话:4810108、4633103。

  监督电话

  县教育局纪检组:4611410。

  报名平台技术咨询电话

  热线一:5999056;

  热线二:5999057。

  技术咨询电话仅在网上报名期间开放。

  怀宁县教育局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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