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湖南湘西花垣县2025年秋季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已公布,©无忧考网现将原公告公布如下: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的通知》(湘教通〔2024〕90号)、《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2025年湘西自治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教体发〔2025〕14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化教育改革,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统筹。坚持义务教育学校稳步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行乡镇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不断强弱项、缩差距、促均衡、增优质,促进教育公平。
(二)坚持公平公正。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区域范围、招生政策、报名办法、所需材料、审核程序、招生入学咨询及监督电话,坚持把公平公正作为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坚决遏制违规招生行为。
(三)坚持规范招生。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公民同招、分批安排、超员摇号”的原则,科学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四)坚持稳步实施。学校招生按照统一平台发布、统一组织报名、统一资料审核、统一分批录取、统一超员摇号、统一调剂安排的方法,保障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五)落实优待政策。优先安排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含因故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文职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伤残警察子女、援藏援疆干部子女、港澳台及海外侨胞子女、县委、县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客商子女、孤儿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子女,可在父母任教学校就读。所有符合教育优待政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按第一批次录取。
二、招生办法
根据国家、省、州招生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城乡学校布局等实际情况,农村学校小学一年级按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就近报名入学,初中一年级实行辖区内中小学交接制入学。县城公办小学一年级实行单校划片,公办初中一年级实行多校划片,指标到校。民办中小学面向全县按计划招生。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
全县计划招收普通小学一年级新生74个班3016人。其中农村小学招收37个班1246人,县城小学招收37个班1770人(见附件1)。小学新生入学不与原就读幼儿园(学前班)挂钩,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1.农村小学一年级招生
由各农村中心小学组织实施,招收范围内适龄儿童就近报名入学。
2.县城小学一年级招生
(1)招生范围
具体见花垣县2025年秋季县城普通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及范围(附件2)。
(2)录取批次
按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第四批次依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若某批次超员,则本批次报名学生全部参加超员摇号。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如超过招生计划,则报名学生全部参加摇号。参加摇号没有摇中的学生及后面相关批次学生,由县教体局根据城区普通小学学位余缺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调剂安排。
第一批次:有户有房户子女(户籍和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均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和优待对象户子女;
第二批次:有户无房户子女(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但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域无房屋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次:有房无户户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房屋产权证,但户籍不在本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次:其他对象户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合法经商、稳定务工半年以上,且取得居住辖区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居住证明的适龄儿童)。
(3)报名所需材料
第一批次:需提供家庭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契税发票)、廉(公)租房安置证明、优待对象相关证明等。
第二批次:需提供家庭户口簿。
第三批次:需提供家庭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契税发票)、廉(公)租房安置证明等。
第四批次: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居住证明、务工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合法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等。
以上所提供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安置对象、经商人员、务工人员须为入学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所提供的家庭户口簿,若入学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头下,另需提供入学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如有户籍迁移,迁移完成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
(4)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6月30日前)。通过媒体宣传、会议通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营造理解支持招生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志愿填报(7月1日至7月10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学校组织下,按时登录“花垣县城区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志愿并如实上传所需相关印证材料。填报志愿信息及上传相关印证材料能通过线上核验的,不需再线下递交纸质材料;若无法通过线上核验或与实际不一致的,须线下递交相关印证材料至招生学校,并需查验原件。如无特殊原因,法定监护人未按规定时间或相关要求填报志愿,影响儿童正常入学的,责任自负。
第三阶段:资料审核(7月11日至7月15日)。招生学校对相关信息和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实地核查,县教体局、县纪检监察机关、花垣镇人民政府进行复审。
第四阶段:安排学位(7月16日至7月28日)。县教体局在县纪检监察机关、公证机构、新闻媒体及家长代表的监督下,依法依规按批次逐一录取新生。7月16日—18日,公、民办学校按批次预录取一年级新生。7月19日—21日,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花垣教体”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统一发布各招生学校预录取学生名单及剩余学位信息。7月22日,公办学校一年级新生超员批次摇号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如超过招生计划,则报名学生全部参加摇号。7月23日—7月28日,县教体局对参加摇号但未摇中学生及后面相关批次报名学生进行调剂安排。
第五阶段:报名。按开学通知报名时间报名。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
全县计划招收普通初中一年级新生93个班4550人。其中农村初中招收34个班1630人,县城初中招收59个班2920人(见附件5)。
1.农村初中一年级招生
由各农村中心小学将本校小学毕业生名册交接到相应初中学校,各农村初中学校按照小学毕业生名册组织报名入学。
2.县城初中一年级招生
(1)招生对象
①花垣镇、长乐乡范围内学校小学毕业生。
②符合优待政策的小学毕业生。
③具有花垣镇、长乐乡户籍,在县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④其他随迁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有房屋产权证或在县城合法经商、稳定务工半年以上的在花垣镇、长乐乡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属②③④情形的须在2025年7月15日前到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备案登记。
(2)招生方式
按照多校划片、指标到校方式招生(见附件6)。
①花垣镇、长乐乡范围内学校小学毕业生:县城初中对花垣镇、长乐乡范围内学校小学毕业生按照多校划片、指标到校、超员摇号方式招生(见附件6)。报名不需提供材料。
②符合优待政策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学生填报志愿直接录取。报名需提供优待对象相关证明等。
③具有花垣镇、长乐乡户籍,在县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根据摇号后城区初中学校学位剩余情况就近安排入学。报名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学生学籍卡等。
④其他随迁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有房屋产权证或在县城合法经商、稳定务工半年以上的在花垣镇、长乐乡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根据摇号后城区初中学校学位剩余情况就近安排入学。若法定监护人在县城购房或已申请有廉(公)租房,报名需提供家庭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契税发票)、廉(公)租房安置证明、学生学籍卡等;若法定监护人在县城经商、务工,报名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居住证明、经商或务工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合法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等。
(3)招生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6月30日前)。通过媒体宣传、会议通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营造理解支持招生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志愿填报(7月1日至7月10日)。学生及法定监护人在小学毕业学校组织下,按时登录“花垣县城区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填报志愿,如实填写户籍地址、房屋产权证、实际居住地址等信息。如无特殊原因,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未按规定时间或相关要求填报志愿,影响学生正常入学的,责任自负。
第三阶段:资料审核(7月11日至7月15日)。招生学校对相关信息材料进行初审,县教体局、县纪检监察机关、花垣镇人民政府进行复审。
第四阶段:招生录取(7月16日至7月28日)。县教体局在县纪检监察机关、公证机构、新闻媒体及家长代表的监督下,按程序依法依规逐一录取。7月16日—18日,公、民办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分校录取。如学生志愿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如学生志愿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参加超员摇号。7月19日—21日,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花垣教体”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统一发布各招生学校预录取学生名单及剩余学位信息。7月22日,公、民办初中学校超员摇号录取。7月23日—7月28日,县教体局对参加摇号但未摇中学生进行调剂安排。
第五阶段:报名。按开学通知报名时间报名。
(三)普通高中招生
由湘西州教体局统筹。全县计划招收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58个班2900人。其中花垣县第一高级中学(边城高级中学)招收22个班1100人,花垣县民族中学招收16个班800人,花垣县华鑫高级中学(民办学校)招收20个班1000人(见附件7)。
(四)职业高中招生
由湘西州教体局统筹。全县计划招生职业高中一年级新生1879人,其中花垣县职业高级中学计划招收22个班1100人,分流县外中职学校779人。
(五)特殊教育招生
各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接收本辖区内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不得歧视,不得无故拒收。县特殊教育学校按照“能招尽招”原则,面向全县招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与普通学校招生工作同步进行。县域内具备学习能力但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县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花垣县2025年秋季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稳妥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多方征求改革意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应对处置涉招问题,全力维护学生权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县教体局和各招生学校要统一思想,科学研判,压实责任,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会议、新闻媒体等形式向全社会宣传招生政策。各学校要通过教师会、学生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和解读,确保政策宣传到位,限度争取社会、家长对招生制度改革的理解支持。
(三)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招生流程,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防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现象发生。法定监护人须如实填报信息和提供相关印证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影响学生正常入学的,责任自负。
(四)均衡配置资源。不断优化学校布局,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均衡配置教师资源,加大教师队伍建设力度,不断缩小校际办学差距,让优质教育资源惠及更多人民群众。
(五)严肃工作纪律。严禁违规招生,严禁私自接收转学和插班生,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严禁违规操作。以上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监督电话:0743-7213609、0743-7216259、0743-7216019。
附件:1.花垣县2025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表
2.花垣县2025年秋季县城普通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及范围
3.花垣县县城公办小学招生区域划分示意图
4.花垣县县城公办小学招生区域划分实景图
5.花垣县2025年秋季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表
6.花垣县2025年秋季县城普通初中一年级招生名额分配表
7.花垣县2025年秋季高中招生计划表
8.花垣县2025年秋季普通高中定向招生计划分配表
相关附件下载:
2.花垣县2025年秋季县城普通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及范围.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