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无忧考网从淮南市教育体育局了解到,安徽淮南市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已公布,具体如下: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各中小学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精神,认真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5〕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1.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
2.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县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提前向社会公布,同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在县域内确定招生范围。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等。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本县区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统筹考虑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合理下达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审批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并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3.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除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外,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通过大数据查询或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2025年各县区中小学入学报名工作通过“皖事通”上的“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统一入口开展,实现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全覆盖。
4.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5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5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落实安徽省均衡分班要求,起始年级全面执行“阳光分班”政策,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严禁以各类名义收取选班费等。
二、全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1.合理确定招生计划。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生源情况、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稳妥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杜绝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严格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使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统一平台的通知》(皖教秘〔2022〕326号)要求,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切实加强招生计划、录取过程和招生录取信息管理。
2.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市区的普通高中在市区内招生,寿县、凤台县的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市教体局可以统筹调剂安排招生。
3.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体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报考体育、艺术类特长生自主招生的考生按《淮南市2025年普通高中特长生自主招生安排》规定执行)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招生学校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招生学校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4.从严控制政策加分。享受下列加分政策的考生由各初中学校(社会报名点)公示无异议后,经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把关,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复核认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淮南经济技术学校、寿县科技学校和凤台县科技中等专业学校开展高中阶段教育职普融通试点(简称综合高中班),统一注册为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学籍,执行普通高中学杂费缴纳标准及相应资助政策,严格执行普通高中规范办学要求。综合高中班招生按照普通高中招生程序执行,具体事宜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三、全面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
1.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5年安徽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教秘基〔2025〕36号)有关要求,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市教体局积极推进多样化特色发展和特色示范高中建设,严格控制招生比例,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进行招生。普通高中举办的体育、艺术类型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其他类型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特色化办学班,需报市教体局审核登记备案,同时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班”等招生行为,纳入招生统一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省级示范高中特殊类型招生需在市教体局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段完成测试,不得再进行下一轮次招生测试行为,预录取名单按照各类型1:1.5的比例报送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纳入该校统招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已被海军青少年航空实验班录取的考生不得再被其他普通高中录取。支持龙湖中学等初中学校作为安徽省海军青少年航空实验班生源培养试点学校。
2.保障特殊群体教育。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为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在我市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的随迁子女,与本市学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本市户籍回乡参加普通高中招考报名、考试的考生,享受与户籍所在地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本市户籍回乡参加普通高中招考录取的,必须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考试、志愿填报环节,否则不得录取。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享受教育优待政策。
四、全面加强监督管理
1.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学位供给和招生范围内学位需求情况进行摸排,对学位供给紧张的学校及时预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结合实际研究制定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经本地中小学招生委员会审议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实施方案同时报市教体局备案。
2.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的监管;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录取,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督。要密切关注违规招生行为,及时发现、迅速处置。继续发挥学籍系统辅助规范招生的作用,实时监测,定期开展网上巡检。市、县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3.严惩违规行为。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及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将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是省级示范高中的,由市教体局提请省教育厅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体局给予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民办学校不得违规拒收学生、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
4.广泛宣传引导。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本级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要督促各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要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各县区根据本通知制定本地招生入学方案,报市教体局备案后实施。
附件1:淮南市市区2025年普通高中及综合高中班招生计划表.docx
附件2:寿县、凤台县2025年普通高中及综合高中班招生计划表.docx
附件3:淮南市2025年普通高中特长生自主招生工作安排.docx
附件4:淮南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