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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市直小学2025年秋季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2025-06-19 16:42:00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导语】福建泉州市直小学2025年秋季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已出炉,®无忧考网现将原公告公布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市直小学招生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2025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5〕3号)精神,5月8日市教育局出台《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直小学2025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5〕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文件精神解读如下:

  一、市直小学招生计划怎么安排?

  答:泉州市实验小学:675人(开元校区360人、大兴校区315人);泉州市晋光小学:855人(南俊校区270人、东海校区495人、滨海校区90人);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405人;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405人(丰泽校区180人、城东北校区225人);

  二、市直小学招生服务范围有变化吗?

  答:各市直小学的招生服务范围与去年总体相同,今年秋季新增泉州市实验小学大兴校区。各学校具体招生服务范围如下:

  各学校具体招生服务范围

  三、市直小学招生办法与去年相同吗?

  答:今年延续2024年招生办法。各市直小学优先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简称“三一致”对象)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对象,“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与去年保持一致。如果本校“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市直小学自定),没有被该校录取的,统筹安排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小学接收入学。户籍在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应按时向户籍所在招生服务区域学校报名登记,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2025年秋季继续在市直小学实施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改革,通过平台系统可对接各县(市、区)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确保各级互联互通。做好相关配套安全、入学登记系统安全等保测评、密码测评服务。

  四、教育优待照顾对象招生办法有改变吗?

  答:今年总体延续2024年招生入学办法,其中今年秋季符合泉州市认定的第一至第四层次人才子女,以及第一、二层次人才孙辈(含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等省级人才政策覆盖对象),其适龄儿童可申请就读市直小学。按照省、市相关政策给予优待,根据学校学位状况、高层次人才意愿等协调安排学校接收入学。与去年相比,新增符合泉州市认定的第四层次人才子女,以及第一、二层次人才孙辈(含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等省级人才政策覆盖对象),其适龄儿童可申请就读市直小学。

  五、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的招生入学办法与去年一样吗?

  答:今年延续2024年招生入学办法,在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香港、澳门适龄儿童和台胞适龄子女、华侨适龄子女(中国籍)、外籍学生申请入学,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执行。其中台胞适龄子女,因家长在泉州购房置业或工作等需随父亲(母亲)在泉州生活而要求在中心市区小学就读的,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等精神,优化申请就读流程,落实“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属片区内公办小学就近入读。

  六、符合“长幼随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如何申请?

  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符合“长幼随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办理。报名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证明材料,由其监护人向学校线下提出申请。

  七、市直小学报名登记办法和招生日程总体是怎么安排的?

  答:今年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招生日程安排与去年一致。5月20日前,各市直小学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6月6日-6月28日,登录“海丝泉州·人才港湾”信息平台,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网上申报办理子女入学申请;7月1日-7月4日,各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各类政策照顾对象等通过闽政通-本地-教育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网上报名;8月1日前,分发录取通知书,招生工作结束。

  八、对市直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哪些要求?

  答:《通知》从“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进一步做好招生服务工作、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三个方面提出具体招生工作要求。认真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接收招生服务区域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孤独症儿童等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各市直小学要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根据泉州市直小学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报名服务指南,加强培训学习,熟悉操作流程,主动靠前服务,热心、细心、耐心指导家长实现网上报名,招生期间设置并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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