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5年福建宁德柘荣县秋季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方案已出炉,®无忧考网现将原公告公布如下:
为贯彻落实各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会精神,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进落实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相关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闽教办基〔2024〕8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教育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32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严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纪律的通知》(宁教函〔2024〕50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按照2018年、2022年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和2023年县教育局党组会议纪要,现将2025年我县城区小学招生管理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1.全面落实“阳光招生”政策。
今年秋季我县城区小学一年级预设25个班级,其中柘荣县实验小学6个班、柘荣县第一小学7个班、柘荣县第二小学4个班、柘荣县第三小学6个班、柘荣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1个班、柘荣县第五小学1个班。
各校要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与“电脑随机摇号”相结合的原则,在确保学校接收片区招生对象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剩余学位,面向社会公开招生。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要求,不得强制要求随迁子女提供居住证及租房、就业、社保、预防接种、学前教育完成等证明。严禁采集家长职务、单位信息,电脑摇号录取的学生与施教区内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实现随迁子女和片区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确保招生公平、公开、公正。
2.有力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凡年满六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包括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妥善安排每个适龄残障儿童入学。轻度智障儿童由辖区学校安排随班就读;中度智障儿童安排在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教班就读;对确实无法到校就读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实施“一人一案”制度,确保每个残障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
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缓、免入学者,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证明,户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教育局批准备案。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根据监护人意愿选择我县就近寄宿学校就读。各校要及时做好本校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检察、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
3.严格执行招生优待政策。
对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我县引进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市级以上劳模人员子女、港澳台胞及华侨归国定居人员子女、本县教师子女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严格按照省市县相关政策执行。
按照我县在园适龄幼儿园摸底数据,第一小学原片区户籍适龄儿童已突破招生计划数,没有空余学位,不列入优待照顾学校范畴(除第一小学本校教师子女外)。
4.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认真执行教育部教基厅〔2019〕1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通知规定的各项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确保涉及小学阶段几项严禁落实到位: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或违规办理转学等行为;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当前,特别要严禁组织动员学生参加未经我市批准的外设区市学校招生考试;严禁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向招生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为违规招生提供信息和便利,为学生外出就读空挂学籍、违规借读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报纪检监察机关给予严肃处理。
二、招生办法
一是实行以户口为准划片招生办法,继续执行往年户口划片方案,详见附件三《柘荣县城区小学划片方案》。二是实行优质学校和热点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摇号派位录取的招生办法。电脑摇号派位招生工作在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监督下组织实施,县教育局成立由教育行政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信息技术人员组成“电脑摇号入学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学校电脑派位工作。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由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社区代表及信息技术人员等参加的“电脑摇号入学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电脑派位工作。
相关人员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一)片区内适龄儿童
城区户口适龄儿童按照2018年6月6日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通过的划片方案和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2022〕58号纪要(研究东部和南部新城新建小区管理有关事宜的纪要)执行。因办学规模限制,片区内适龄儿童注册提供的《户口簿》至少提前半年办妥,证件认定时间截至2025年2月28日。入户超时对象在片区招生计划没有余额的情况下不列入片内生范畴。实小、一小片区非亲属对象参照入户超时对象执行。
符合条件的片区内适龄儿童于2025年7月1日在闽政通APP“入学一件事”平台报名(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户口簿等材料),个别特殊情况不会在闽政通APP“入学一件事”平台报名的对象,可持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复印件,按照户口对应片区学校(详见附件三)到招生片区学校由教师协助完成报名入学或预登记。各校7月2日上午公示各类人员登记和招收情况,并汇总上报教育局。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作为片区内学生安排入学:
1.与父母或父母一方户籍在招生片区范围内,且实际居住在本片区的适龄儿童。
2.父母双方确因实际困难未购房,适龄儿童随父母或父母一方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且户籍在本片区的。
3.国家建设需要,原住房被拆迁,持有效拆迁证明由异地正式安置在招生片区内,已在片区经常居住的。在招生片区内的住房被拆迁,持有原地安置证明的适龄儿童。
因故不能如期到学校报名者,应于学校招生时间前向片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未向学校申请者,不预留学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政策性照顾对象
各类政策性照顾人员适龄子女,需在6月6日前到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相关照顾政策依据和资格审核要求如下:
1.烈士、公安英烈、因公牺牲的伤残公安民警以及现役军人适龄子女严格按照《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等文件执行。
烈士、公安英烈、因公牺牲的伤残公安民警由县民政局确认,需提交烈士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驻柘(柘荣)部队现役军人适龄子女由县人武部确认,需提交本单位证明、官兵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2.教师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章第四条精神执行,支教教师、法治副校长和健康副校长等参照执行。一小在编在岗教师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可优先选择一小;其他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子女可优先选择除一小外的城区小学入学;在职在岗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公、民办学校教师子女参照其他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子女执行,可优先选择除一小外的城区小学入学。
公办学校教师需提交由所在学校、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后的申请表、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材料;民办学校教师需提交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年份证明、教师资格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3.港、澳、台胞及华侨归国定居人员适龄子女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闽政台〔2018〕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执行。
由侨联、台办确认,需提交侨联、台办确认盖章的申请报告、本人护照原件复印件、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4.我县引进人才适龄子女严格按照《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印发宁德市人才子女入学操作细则(修订稿)的通知》(宁教规〔2023〕5号)、《关于印发〈柘荣县人才子女入学操作细则(修订版)〉的通知》(柘委人才办〔2023〕1号)执行。
由县委组织部确认,需提交引进人才文件、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5.市级以上劳模适龄子女严格按照《宁德市总工会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宁德市进一步关心关爱劳动模范服务措施〉的通知(宁工〔2023〕7号)》等文件执行。
由县总工会确认,需提交劳模荣誉证书、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6.其他符合条件的政策性照顾人员按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执行。
符合政策性照顾的对象于6月13日统一到第三小学预登记、核查资格。第三小学负责牵头做好核查工作,各城区校派出一个工作人员协助预登记、资格核查、公示等工作。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被举报资格不实的,不予认定特殊对象身份。
6月20日,第三小学负责将确认后的各类招生对象登记造册附上证明材料,报送教育局初教股,根据相关规定,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通过义务教育标准化评估验收的学校就读,第一小学只接收本校教师子女。
核查公示后,政策性照顾对象家长或监护人根据学校通知,持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1日到相应学校直接报名入学或预登记。
(三)入户超时适龄儿童
1.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2025年2月28日之后入户的适龄儿童(包括实小、一小片区户主关系为非亲属且一出生就入片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根据7月2日各校片区儿童预登记的公示情况,于7月3日在有空余学位的户口所在片区学校闽政通APP“入学一件事”平台预登记(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户口簿等材料),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接收此类对象,根据入户时间先后顺序优先录取。户口所在片区没有空余学位的对象和还未录取的对象可再次优先选择其他有空余学位的意愿学校就读,再次登记时间见本文件第(四)点,没按时到校登记的按随迁子女办法执行。县政府会议纪要涉及到的特定区域按第2小点执行。
2.根据县政府会议〔2022〕58号纪要,“东部新城规划的“龙山路”以西、“东狮大道”以东、规划的“岭边路”以北、龙溪以南的新建小区纳入东城社区管理,南部新城规划的“东狮大道南段”以西、规划的“龙溪东路”以东、规划的“洋边路”以北前山大道(秀峰名邸段)以南的新建小区纳入溪坪社区管理。新落户适龄儿童在东城社区辖区内的优先考虑安排至县第一、第二小学入学,在溪坪社区辖区内的优先考虑安排至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第三小学入学。”相关辖区没有空余学位接收的非亲属对象参照本条执行。
7月4日上午,各校要公示各类人员登记和招收情况,并汇总上报教育局。
(四)购(建)房户随迁适龄子女
未被接收的入户超时和非亲属对象、实际居住在本片区但未办理户籍迁入手续的购(建)房户随迁适龄子女入学在闽政通APP“入学一件事”平台申请登记时间为7月5日。
各学校在完成片区适龄儿童和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招收任务后,若有剩余学位,要优先登记、接收我县城区户口的入户超时和非亲属对象,再安排购(建)房户随迁适龄子女登记、预报名。购(建)房认定依据,由登记学校对接社区进行审核认定。
实际居住在本片区但未办理户籍迁入手续的购(建)房户随迁适龄子女,按以下1—3类次序予以安排登记入学,申请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余额的,可予以直接登记报名;若申请人总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余额的,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方法录取。未被录取的按照随迁子女入学办法执行,没有空余学位的小学不录取此类对象。
1.持有本片区居住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权的随迁适龄子女。
2.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能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缴交发票等相关依据的购(建)房户随迁适龄子女。
3.由政府批准组织建设的造福工程、地质灾害点安置房等小区(原始户主名册由社区或乡政府提供),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但能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的购房户随迁适龄子女。
7月6日上午,各校要公示各类人员登记和招收情况,并汇总上报教育局。
(五)随迁子女
外地外县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包括未被录取的购、建房户随迁子女),家长或监护人持新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8日到有空余学位的意愿学校闽政通APP“入学一件事”平台进行预登记(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户口簿等材料)。每个随迁适龄儿童只能选择一所学校预登记、参与电脑摇号派位,不得兼报,否则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录取资格。
7月9日上午,各校要审查、张榜公布预登记学生名单,家长核查报名信息。有学位直接录取,没学位准备参加电脑摇号。
7月10日上午,参加意愿学校电脑派位,并接受教育、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电脑派位结束,各校要打印录取名单一式四份,学校、教育局、纪检三方代表签字后各留存一份,一份张榜公示。
公开派位未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在城区小学招生计划数未满的情况下,如愿意调剂的,原则上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到城区小学就读;若招生计划数已满或不愿调剂的,则回原户籍地学校就读。
三、招生注册及管理
(一)新生注册时间为8月30日。已被确认录取的各类适龄儿童到指定学校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8月31日,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直接就近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就读或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就读。
(二)尽力优化服务程序
1.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政策部署,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4〕6号)要求,各校要建立并使用统一的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接入省集成化办理平台,并入驻“闽政通”APP、“e政务”自助服务一体机,逐步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逐步实现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动比对审核入学证明材料,高标准推动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落实。进一步优化登记入学等相关工作,便捷招生入学流程。
各校要规范信息采集,加强学生及家长信息保护,严格按照学籍信息采集表内容采集信息,防止通过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具体落实(即招生报名端口)以各校招生方案公告为准。
2.优化人才子女入学程序。
为强化宁德市人才子女入学保障服务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才子女入学操作细则(修订稿)>的通知》(宁教规〔2023〕5号)、《宁德市引进教育人才操作细则的通知》(宁教规〔2023〕6号)文件及市人才办要求,各类人才子女入学,需登录“宁德市智慧人才服务平台(https://rc.rsj.ningde.gov.cn)人才申报系统,实名注册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在线填写申报表连同申报材料一同扫描上传,由相关部门审核通过。暂时无法通过系统审核的人才子女,相关材料由县组织部人才办审核。
申报时间:5月16日至6月6日。
申报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1.相关人才证书、获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工作单位证明;
3.身份证、户主和适龄学生户口簿所在页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严格落实招生计划
严禁各校擅自改变招生计划,学校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缩小或扩大招生规模,截留招生指标,虚报、瞒报招生数。起始年级学生数每班为45人,只收片区内学生仍无法控制班生规模的学校,可适当扩大班生额,但要执行小学班额不超过48人的规定。不得非正常跨区域招生,不得招收不及龄儿童,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照顾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就读,不得收学生借读。
(四)规范管理学生学籍
严格执行《福建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规范办理学籍建立、转学、休学、升学等程序,及时准确更新学籍系统数据,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对个别申请“无身份证件建籍”的学生,严格审核把关,认真查验相关佐证材料,督促及时补办户籍身份证件。对转学、升学学生学籍接转出现异常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按程序规范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不予建立学籍,并给予劝退:⑴提供虚假证件或借用他人证件的;⑵不足龄虚报年龄入学的;⑶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电子学籍信息的。
做好全国电子学籍系统管理工作,及时、准确登记新生花名册,做到信息详细、真实、准确,并于2025年9月15日前,将新生花名册盖上学校公章,扫描后以PDF格式,将电子版报送县教育局初教股邮箱zrexjlf@163.com。
四、保障措施
各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根据“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加大资格审查力度,杜绝弄虚作假,严把报名材料关。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入学中可能发生的各类情况,平稳、有序地做好2025年招生工作。
1.宣传到位。
各小学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及时发布招生通告。设置专门办事窗口,公布咨询电话,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公开片外生招收名额,公布新生名单。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监督。
2.监督到位。
县教育局将会同教育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学校招生工作和“十项严禁”纪律落实情况的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县教育局监察室电话:0593-8356126),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适龄儿童的合法权益。
学生父母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实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弄虚作假,将取消其电脑摇号资格和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电脑摇号工作程序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程序违规操作。对违反招生及中小学学籍管理等规定的学校,纪检监察机关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罚,同时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附件:1.2025年秋季柘荣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城小学新生登记表
2.2025年柘荣县小学秋季招生教师子女入学申请表
3.柘荣县城区小学划片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