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无忧考网从德州市教育局了解到,山东德州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已公布,相关事宜详情如下: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培养新时代需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人才,以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为指引,根据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调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德教体基字〔2023〕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以下简称“中考”)制定方案如下。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试对象
1.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市、区)的普通高中(不可兼报)。在我市接受完义务教育的非德州户籍学生(含随迁子女),可报考学籍所在县(市、区)的普通高中。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不受户籍限制。
2.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报名考试,由县(市、区)教体局基教科审核并指定学校报名。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五年一贯制、联办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学校。
3.根据考生类别适用不同报名程序:
①应届初中毕业生。县(市、区)教体局基教科负责在报名平台导入本县域内学生信息,学生及家长在报名平台填报志愿;学籍与户籍不一致,如报考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应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体局基教科报名。并通过中考报名平台将学生信息调整到实际报考县(市、区)。
②非应届毕业生。由县(市、区)教体局基教科审核报名资格并指定学校添加学生信息。
③外地回原籍考生。由县(市、区)教体局基教科审核,考生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学籍证明等有效证件,同时提供个人申请书,所用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户籍一致。所有佐证材料复印留存备查,县(市、区)教体局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备案。通过就业、租房、投亲靠友、集体户等“零门槛”形式落户的,应在学籍所在县市区报考。涉嫌伪造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取消考生报名及录取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无普通初中学籍、高中阶段在籍学生均不得报考。
(二)考试科目及要求
2022级(初三)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信息科技、艺术、理化实验操作考试11科。2023级(初二)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生物实验操作。2022级考生可申请参加地理、生物学科重考,取好等级计入中考。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150分,物理90分(含实验技能10分)、化学60分(含实验技能5分)、体育满分为60分,其他学科满分各100分。
我市已参加生物、地理考试的应届毕业生,跨县(市、区)转学、回户籍所在地(本市内学籍与户籍不一致)报考的,其地理、生物、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有效,但需纳入转入学校所在县(市、区)重新核定等级(德城区、天衢新区为同一区域);非应届毕业生、2021级初三休学学生、市外转入我市参加2025年中考的学生需随2023级学生参加生物、地理考试,并核定等级,原考试成绩(等级)不予认定。
(三)考试时间
1.文化课考试。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各科目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2.非文化课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清单、信息科技命题、艺术测试命题由市教科院负责,各县(市、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物理实验总分10分、化学实验总分5分计入总成绩,其他测试成绩按等级表达。2025年度体育测试与艺术测试,具体测试及计分办法另文发布。
(四)考试成绩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学科成绩使用分数呈现,以原始分数形式计入中考;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根据所得分数,按A、B、C、D、E五个等级呈现,并相应按5、4、3、2、1分计入个人总学分。艺术学科、信息科技、生物实验根据所得分数,按A、B、C、D四个等级呈现。
阅卷完成后,先公布考生成绩及学科等级,之后再开展录取工作。考生可通过市教育局、公众号查询本人考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含实验)、化学(含实验)、体育学科查询结果为分数,其他学科查询结果为等级〕,查询时间另行通知。普通高中开展自主招生试点的成绩,由考生向所报考学校查询。考生成绩为个人隐私,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考生成绩及排名。
对于所公布成绩及等级存在异议的考生及家长,在成绩公示后3天内向所在的县(市、区)教体局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县(市、区)教体局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成绩复核,复核完毕后将结果反馈各县(市、区)教体局。对自主招生试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由招生学校和所在县(市、区)教体局负责复核。
(五)考试工作安排
1.信息核对与报名。各县(市、区)教体局提前从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导出学生信息,学校组织学生进行核对,并向县(市、区)教体局反馈核对结果。存在问题的,由各初中学校及时报县(市、区)教体局予以更正。各县(市、区)教体局对报名信息汇总、审核后,将学生学籍信息按报名模板导入报名平台系统。
2.组织考生及家长依照报考类别分别在指定时段登录德州市学业水平报名填报平台(届时将在市教育局公众号发布登录二维码),并认真阅读填报说明,按提示进行志愿填报(具体见本文“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部分)。
3.考场编排。报名结束后,由各县(市、区)教体局及时安排考点、编排考场,按统一格式制作准考证,分发到各初中学校。文化课考试考点应设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条件较好的高中、初中学校,必须设在标准化考点,做到考试全程录音录像。每考场安排30名考生、2名监考员(尽量安排高中教师,不足时优先安排小学教师);各考点根据情况安排若干流动监考员和工作人员。考点主考必须为考点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副主考由县(市、区)教体局安排。
(六)自主招生
鼓励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开展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科技创新类、体育类、艺术类等自主招生试点。经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开展自主招生的普通公办高中学校在5月1日前将自主招生录取结果报送市教育局。
(七)经费保障
中考(含自主招生、特长生招生等)所需费用要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不得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二、综合素质评价
(一)评价组织
各县(市、区)教体局组织初中学校对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初中学校校长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采用等级方式呈现,用A、B、C、D等级表达,其中,A一般不得超过20%,B一般不得超过30%,D为不合格等级;各县(市、区)教体局将终评价结果经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确认并公示后(留存相关公示材料及过程性资料备查),于5月12日前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刻录成光盘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二)结果使用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报考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B级及以上考生,经招生学校同意,可在学校要求的科目等级和学分基础上适当降低要求。高中学校需在招生简章中予以明确。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编制
各普通高中严格按标准班额所能提供学位数申报招生计划,经各县(市、区)教体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批复,由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发布。招生计划一经发布,不得擅自变更。
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计划,待省教育厅下达后,由市招考院另行公布。
(二)招生志愿填报
1.学校类别。招生学校分为五类: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高职类院校(“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五年一贯制、联办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
2.志愿填报。志愿按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高职类院校分类填报。
(1)公办普通高中志愿:考生在德州市学业水平报名填报平台填报,非艺术、体育类考生多可填报2个普通高中志愿。艺术、体育类考生可在全市公办高中范围招生的学校报考,可以报考2个艺体类招生志愿。同时艺体类考生可填报1至2个本县(市、区)普通类高中志愿。录取时,先录取艺体类志愿,按艺体志愿1、艺体志愿2的顺序录取。艺体类志愿未录取的,不影响参与本县(市、区)普通高中的录取。非艺体类考生按普通高中志愿1、普通高中志愿2顺序录取。填报公办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不能同时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志愿。
(2)民办普通高中志愿: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多可填报1个志愿。公办普通高中和第一志愿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再次开放报名平台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第一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志愿;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填报。
(3)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志愿:与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同步填报,中等职业学校由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民继教育科负责,技工学校由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
(4)高职类院校志愿:一般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由市招考院负责组织,请及时关注市教育局网站或公众号信息。
考生及家长在填报志愿时务必慎重考虑,每次志愿填报结束后,志愿将无法更改。初中学校在报名平台导出考生志愿填报确认单,由考生及家长在报名确认单的规定位置签字,县(市、区)教体局存档备查。县(市、区)教体局、学校应为考生做好报名政策解释、网上志愿填报技术支持等工作。
(三)招生录取办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全市统一考试,根据考生报名志愿类别进行分类录取。中考考试、考察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普通高中招生采取“分数+学分+等级”方式录取新生。对于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4个科目,实行“学分化管理”,各个等级对应学分为:A:5、B:4、C:3、D:2、E:1,考生实际考试得分按既定原则划定等级后,对应转化为学分。
信息科技、生物实验技能、艺术测试、综合素质评价为A、B、C、D四个等级,不转化学分。
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提出录取的总学分要求,考生总学分达到招生学校设置要求即可进入预录取范围,同时对信息科技、生物实验技能、艺术测试、综合素质评价提出等级要求。学校录取条件在招生简章中予以明确,招生简章报县(市、区)教体局审核,在市教育局备案后,及时通过学校公众号、网站向社会公布。考生达到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学分及等级要求的,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六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录取分为自主招生类(含艺术、体育类)、统招类(含指标生)。
1.自主招生类录取
开展自主招生试点的普通高中,根据学校自主招生简章进行录取。自主招生作为提前批录取,已被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中考志愿填报第一志愿须为自主招生高中学校。
2.公办普通高中录取
(1)指标生名额分配及公示:将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以不低于60%的比例作为指标生,由各县(市、区)教体局直接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指标生数量由县(市、区)教体局依据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教育教学质量、义务教育在校生巩固率、规范办学行为等因素进行分配。非应届生、学籍学校与就读学校不一致的考生,不享受指标生名额。指标生分配方案及结果由各县(市、区)教体局确定后,通过公众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各县(市、区)教体局于5月12日前将指标生分配方案、分配结果、公示情况等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2)艺术、体育类录取:艺术、体育类考生可面向全市范围招生,艺术类考生由报考学校设置低录取分数线,在达到低分数线的前提下,以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体育类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计算方式为:专业成绩(满分100分)×660/100×70%+文化课成绩×30%(保留1位小数),报考学校可自行确定是否设置低录取分数线。各县(市、区)不得对合规招生的生源进行地方性保护。有艺术、体育类考生招收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均应制定招生简章和工作方案,经县(市、区)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市属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将招生计划、报名与专业考试要求和录取原则等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开。省级及以上体育特色学校应确保相关特色项目招生不缺项,招生人数应满足本校特色体育项目人数需求。艺术、体育类考生按照报考学校招生简章要求报名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各县(市、区)、市属高中将学校艺术、体育类招生计划、测试时间和招考方案汇总后须于4月18日前报市教育局,逾期视为无艺体类招生计划。艺术、体育类专业测试须在中考报名结束后方可开展。各招生学校应将艺体类专业测试结果(合格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艺体类专业测试按不低1.5:1划定合格范围,如果专业合格范围达不到此比例,将按3:2比例压减终录取人数。涉及艺体招生的公办学校应在招生简章中予以明确。音乐、体育类当天公布成绩,美术类阅卷结束当天公布成绩。经县(市、区)教体局审核后,于6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进行统一录取。
录取时,艺术、体育类考生作为提前批次录取,一经录取,不再参与其他批次录取,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志愿同时作废。如未被艺术、体育招生学校录取的,则考生仍然可以作为普通考生参加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
体育、艺术类考生专业测试过程,招生学校要严格按考生填报志愿进行考试,整个艺术、体育测试应全程录音、录像,存档备查。
(3)指标生录取:优质普通高中录取时,先按审定的指标分配方案分校择优录取,再对未录取考生统一录取。指标生的中考成绩若低于所报考普通高中分数线30分以上,将取消其指标生资格,其名额转入统招计划。优质普通高中名单由所在县(市、区)教体局确定。
(4)统招生录取: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考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根据各普通高中学校提交的录取方案组织和实施录取。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结束后,再次启动民办普通高中志愿征集填报,由各县(市、区)教体局进行录取。
4.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由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民继教育科负责。
5.技工学校录取
由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
6.高职类院校录取
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市招考院负责。
(四)特殊考生政策
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实行加分及其他优待政策。
1.优待类型。
2.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对于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的考生,凭我市市级及以上医院2025年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可以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免英语听力测试的考生,不得在听力试卷部分作答,作答的以实际作答成绩为准(初中学校要向考生书面通知并确认接收回执)。其英语听力测试的成绩按下列公式换算:听力测试成绩=英语笔试成绩/120×30。
3.申报审查。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特殊考生(包括听力残疾考生),报名时须将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学校指导考生在中考报名平台做好填报。如实填写《德州市2025年中考特殊考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班主任和学校负责人审查无误后,将名单在学校内显要位置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学校持登记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集体办理审查手续;县(市、区)教体局查验证明材料并签字,填写《特殊考生名单》,汇总结束后在媒体或网站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在名单上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登记表》、证明材料复印件于5月12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4.艺术测试免考及其他特殊政策。初中学段代表学校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艺术(含音乐和美术)展演活动,获得市级一等奖以上奖项的学生,艺术终结性成绩可直接确定满分,可不再参加终结性评价考试,由学校提供证明材料(盖章)于4月15日前上报县(市、区)教体局,由县(市、区)教体局审核、盖章后上报市教育局。对因病、残不能参加音乐、美术终结性评价的学生,可视病、残程度,申请免考。免考限听力、视力障碍等。由本人提出申请,持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初中阶段体检表、学校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县(市、区)教体局审核并在学校、局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可予以免考,审核通过后,其艺术学科考试成绩确定为C等级(上报市教育局)。过程性评价中因病、残不能参加艺术素养测评的,免考办法由考生所在学校参照上述规定自行制定;
往届考生和外地回德考生,其过程性评价成绩按其原在校期间成绩计算,无法计算原在校期间成绩的,一律按及格分(18分)计算过程性评价成绩,以终结性评价实际得分计算成绩。
5.体育测试免考及其他特殊政策。从2025年毕业生开始,免考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初中学期间,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田径、篮球足球等体育比赛(奥运项目,不含群体性比赛)获得个人成绩前六名 (参赛人数不足七人的,按实际参赛人数减一计算)或者集体项目前三名(参赛队伍不足四队的,按照队伍数减一计算)及全省运动会、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前八名的队员可以申请免考运动技能测试,运动技能测试成绩按10分计。第二类,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持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初中阶段体检表、学校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县(市、区)教体局审核并在学校、局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可予以免考,考试成绩按《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基〔1997〕18号)规定定为满分。因严重伤、病,无法参加初中体育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持初中阶段体检表,学校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县(市、区)教体局审核并在学校、局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可予以免考,毕业测试按总分的60%计分,并在体育成绩记录表中注明“初中体育与健康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毕业测试免考”。
初中阶段转入我市就读的考生应提供转出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提供的运动参与评价成绩证明,由转入学校根据本地计分办法重新进行计算赋分后作为该生转入前运动参与成绩,其他按实际考试成绩计算。往届初中毕业生运动参与成绩按其原在校期间成绩计算,无法计算的按毕业测试得分比例赋分。
(五)严格招生计划录取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按照审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并据此注册新生学籍,严禁超计划录取。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属县(市、区)范围内招生,市属普通高中在德城区、天衢新区范围内招生,不得招收其他县(市、区)的普通考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所属县(市、区)招生生源不足的,经市教育局备案后,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严禁民办学校以不正当手段抢挖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违反上述要求录取的考生,不予注册学籍,由此引发的问题由所在县(市、区)教体局和招生学校负责。
(六)报到与注册
各普通高中学校通知被录取的考生于7月20日前到校报到并办理注册等手续;7月31日前须将考生信息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职业学校办理注册手续的时间由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民继教育科按照上级相关要求确定。
技工学校办理注册手续的时间由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按照上级相关要求确定。
四、招生工作组织与纪律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考务工作协调机制,统筹领导全市中考工作。各县(市、区)教体局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协调落实各项工作,确保中考顺利进行。领导小组成员科室按照既定责任分工,严格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严格各项制度
市教育局、县(市、区)教体局和初中、高中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将中考方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及评定结果、艺体类考生、特殊考生、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录取标准和办法等及时向社会公示。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确保考试评价的正确导向和招生录取的准确、客观、公平、公正、公开。
(三)严肃工作纪律
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完善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严厉查处学校教师收取各种形式的招生“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依法依规追究学校及相关人员责任。
(四)规范工作流程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依法依规加强初中学校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严禁强迫或变相诱导初三学生不参加中考。初中学校应尊重学生及家长的选择权,不得限制学生填报或不填报某一学校,不得在报名期间扣留学生报名所需证件材料,更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提前离校、辍学。加强对强迫学生提前离校、辍学,不参加中考等违规行为的查处、通报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对能坚持在学校正常就读的残疾考生,应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录取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考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规范操作,严密组织,确保中考工作安全进行。建立中考工作诚信机制,对参加命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要建立诚信档案。
(五)规范招生宣传
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经各县(市、区)教体局严格审核批准后(市属高中阶段学校要经市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之后方可对外宣传和发布。技工学校(含民办)由人社部门负责。要引导家长、学生科学理性报考,严禁虚假宣传和欺骗误导学生,招生学校宣传报道时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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