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内蒙古乌兰察布集宁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解读已公布,©无忧考网现将原公告公布如下:
1.小学一年级有什么招生条件?
答:2019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在集宁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应当在2025年秋季入学,入学前是否上过幼儿园不作为入学条件。其余当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也可进行入学登记,如所在片区学位已满,家长可自愿选择调剂或下一年度入学。
2.集宁区2025年小学、初中新生是网上报名时间?
答:集宁区2025年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的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6月5日9:00—6月15日18:00,期间,通过“集宁教育公众号—在线办事”“蒙速办—教育专区—乌兰察布教育”登录“集宁区入园入学一件事”平台,选择“入学申请”开始报名。
3.年满六周岁的孩子应该入学,但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或无能力入学的,想办理缓学可以吗?
答:可以,适龄儿童少年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或无能力入学的,可推迟一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在入学当年学位申请时按要求申请即可,无需办理相关手续。
4.我在集宁区报名登记入学,还可以到其他旗县报名登记吗?
答:不可以。网报系统涉及学生学籍档案、教材预定等重要信息,请家长慎重选择报名县区、学段等报名信息;集宁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如因家庭住址变更、外出务工等原因确需到集宁区外(包括乌兰察布市以外和各旗县、不含北京八中乌兰察布分校)就读需在“小升初集宁区外就读”一栏登记相关信息。
5.监护人怎样在网上为子女填报入学信息?
答:监护人登录“集宁教育公众号—在线办事”“蒙速办—教育专区—乌兰察布教育”登录“集宁区入园入学一件事”平台,选择“入学申请”,根据页面提示依次填报“学生基本信息”“监护人基本信息”“房产信息”信息。适龄入学儿童少年户籍、房产信息按照户口簿和监护人(离异家庭采集判决抚养方的信息)房产信息采集,若房户信息不一,以房产地址作为就近入学依据。招生录取成功与否与注册先后顺序无关。
6.监护人不熟悉手机、电脑操作,怎样为子女在网上填报信息?
答:各中小学设置线下代办点,监护人可去代办点咨询求助,“集宁教育”“活力集宁”公众号将持续发布相关网报流程和注意事项,请随时关注。本年度网报开通“模拟演练”功能,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可登录平台进行模拟网报操作体验,具体了解报名流程和事项,并根据系统要求提前准备相关纸质和电子材料,为正式网报工作做好准备。模拟开放时间为:5月28日—5月30日。
7.网报信息提交后,是否还可以修改信息?
答:不能,监护人应对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信息提交后不能再作修改,请家长朋友们在模拟演练期间认真阅读填报要求,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及清晰佐证图片,连续2次提交虚假材料被平台退回的,将列入“招生入学诚信黑名单”,由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分配后不再调整,由此所产生后果由家长(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
8.报名平台注册信息能否注销?
答:可以,当注册信息存在严重错误时,可选择“注销账号”,账号一旦注销,所填写的所有信息也将清除,请谨慎操作。
9.适龄儿童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参加统一网报,是否可以根据意愿在区属小学择校就读?
答:不能。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儿童少年,且不存在不可抗力的,视为在集宁区没有入学需求,不再进行补录。
10.今年的片区有调整吗?
答:学区划分在一定时间内具有稳定性,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适度调整划片范围并及时向社会公示,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楼盘和商铺、车库等非普通住宅不划分学区。在人口居住密集区域,通过合作办学、集团化办学、结对帮扶等方式,缩小校际差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1.今年还执行“长幼随学”政策吗?
答:今年我们将持续做好“长幼随学”工作,多孩家庭,二宝三宝可申请跟哥哥姐姐同校,根据学校学位实际情况,由其监护人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长幼随学”表格,由学校统一提交区教育局,解决孩子分校就读家长接送不便的实际困难,哥哥姐姐在九年一贯制初中就读二宝三宝也可参照“同校”执行,双胞胎、多胞胎在参加阳光分班、电脑派位时家长可向学校申请“绑定”进行。
12.夫妻共有房产如何填报?多人共有的房产能作为子女的入学依据吗?
答:监护人应为房产所有人。房产为夫妻共有,填报夫妻双方名字或任一方名字,不影响认定结果。房屋所有权为多人共有的(夫妻共有除外),该房产不作为子女入学依据。
13.监护人房本抵押,依据什么材料网报?
答:市民在为孩子网报时,应上传房产证原件。如果房本抵押,可上传抵押合同(需注明不动产权证号或预告登记号)。
14.购买的房产规划用途为公寓,能否和住宅一样入学?
答:可以入学,但需要符合入学方案规定的要求。集宁区坚持户籍优先、产权优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集宁区户籍优先于其他户籍分配;根据房屋产权规划用途,“住宅”优先于“公寓”分配;分配时《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优先于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优先于《认购协议》及其他房屋所有权证明;已入住的房产优先于未入住的。
15.“自建房”和“无法办理房产手续”的小区怎么填报?
答:“自建房”可线下向区教育局提供所辖乡镇街道的相关证明,网报时按照“无房”填写,由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解决。全款或贷款购房,非个人原因无法办理房产手续的,可线下向区教育局提供《房屋认购协议》提供购房票据与产权信息一致的水、电、暖信息及所在街道社区相关居住证明,网报时按照“无房”填写,由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解决。
16.选择“无房”填报信息,需要上传全家人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吗?
答:上传监护人之一的居住证(派出所开具)、居住证明(社区开具)即可。
17.“无房证明”怎样上传以及时效?
答:监护人及子女无自有住房,应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并打印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房屋信息,若情况属实,上传查询信息单。2025年5月1日—8月20日期间开具的均有效。
18.监护人在填报房户信息时,发现网报程序没有录入本小区名称怎么办?
答:请家长联系区教育局工作人员会尽快核实,在1—2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0474—8188203)。若时间紧张没有及时更新,家长可选择最近的小区填报,有关部门核验房户信息时会进一步确认,请家长放心。
19.小区一址两名,如何登记小区名称?
答:请家长依据系统上提供的房址进行确认。该信息在核验时会进一步确认,请家长放心。
20.哪些属于“优待”对象?
答: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等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市直及以上部门单位优待人员子女通过“集宁教育”网报后,向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基教科线下提供材料并核验,集宁区各部门单位优待人员子女通过“集宁教育”网报后,向区教育局教育股线下提供材料并核验。
21.子女的户跟父亲(或母亲)在一起,房产是母亲(或父亲)的,父母的户籍不在一起。怎样填报房户信息?
答:子女按户口首页地址填报户籍信息。监护人名下有房,但与孩子不在同一户籍,需要上传父母结婚证(或孩子的出生证)佐证亲子关系,子女可按监护人房产地址入学。
22.适龄儿童出生后随其父亲(或母亲)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户口无迁移,变动记录,法定监护人(父母)没有房产,可否依据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户登记信息?
答:可以。同时要上传登记依据,如:户籍首页;户主、直系监护人和孩子的户口页;监护人(父母)及孩子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无房查询证明等。
23.子女户跟着祖父母(外祖父母),但是监护人(父母)有房,该选择什么作为入学依据?
答:按照监护人(父母)房产地址入学。
24.家长在片区内租房,孩子是否可以划分到片区学校?
答:集宁区户籍学生依据房户信息划分学区。片区学校按“有房有户、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无房无户”三种情形依次招生,招至“无房无户”情形有空余学位,全部招收,若学位已满,以电脑派位方式统筹安置新生到就近联片校就读。
2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怎样就学?
答:集宁区坚持“两为主,两纳入”的原则,健全以居住证(或居住证明)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采取统筹或电脑派位等形式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区外就读的集宁户籍小学毕业生返乡,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统筹安排。
26.民办学校采用什么方式招生?
答:全区民办小学招生纳入区教育局统一管理,实行“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规定在“集宁区入园入学一件事”平台选择“就读民办学校入学申请”,民办学校在审批区域内招生,优先满足集宁区学生入学需求,适龄儿童只能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其中一个入学,不可同时选择。
27.入学材料怎么审核?
答:今年继续深化入学方式改革,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监护人网上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线上审核,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28.入学结果如何查询?
答:家长通过“集宁教育公众号”“活力集宁公众号”“集宁区人民政府网站”平台登录“集宁区入园入学一件事”点击“审批结果”查看录取信息,打印入学通知书(具体时间“集宁教育公众号”另行通知)。结果查询时间预计为:2025年8月20日—8月28日。
29.新生入学后依据什么原则进行分班?班容量有什么要求?
答:实行“阳光分班”政策,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格控制学校办学规模,公开分班过程、公开班主任选配过程和结果。区教育局和学校主动邀请纪检部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代表共同监督完成分班和班主任选配全过程。一年级班额45人以内、七年级班额50人以内。
30.新生学籍如何管理?
答:区属中小学要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规定,及时注册、校验、上报和变更学籍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严禁中小学生“借读”和“人籍分离”,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不得在集宁区内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