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浙江宁波慈溪市2025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已公布,®无忧考网现将原公告公布如下:
各镇(街道)中心小学,浒山、白沙路、古塘街道社区教育学院,各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强省建设大会精神,提高招生入园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健全入园长效机制,更好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精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学前教育招生入园相关要求及《关于推进宁波市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教基【2024】2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慈溪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5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工作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政府统筹与协调的职能,优化资源配置,充分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不断提高普惠园、优质园招生覆盖面。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托育服务,努力提升幼儿园入托率。坚持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招生入园公平性和便利度。
二、招生工作主要原则
(一)统筹供需、合理安排
各镇(街道)应结合辖区内幼儿园布点规划、发展意向等因素,确定2025学年招生幼儿园名单。要同步做好辖区内各村、社区学前段和托班段适龄儿童分布情况排摸,根据核定办园规模、春季在园中小班数量、可能接收停办幼儿园分流幼儿数等,科学编制各园2025年秋季学期招生计划。
各镇(街道)要动态关注辖区内普惠性幼儿园招生情况,协调做好园际生源余缺调剂,防止出现“超规模”“大班额”或入读普惠园难问题。
(二)学前优先、托幼一体
各镇(街道)应合理确定普惠性幼儿园招生重点服务区和对象范围,优先保障学前三年入园需求。公办幼儿园应确保用足用好可用学位,更好满足广大群众入读公办幼儿园需求;住宅小区配套的普惠性幼儿园、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应在优先招录小区户房一致的业主子女、本单位职工子女基础上尽可能接纳周边群众子女入园。各普惠性幼儿园应按“重点服务区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儿童-周边区域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儿童-重点服务区符合条件的随迁儿童-其他居住在本镇(街道)的随迁儿童”顺序录取适龄儿童入园,确保3—5周岁本市户籍儿童和随迁儿童充分入园。
满足本地学前三年入园需求后仍有富余资源的镇(街道)可安排普惠性幼儿园托班招生计划,支持幼儿园进行适托化改造、审核备案后开设托班。托班原则上招收2周岁及以上幼儿,一般应独立编班,不具备独立编班条件的可采取托幼儿混合编班。鼓励幼儿园开展多种形式托育服务,扩大托班招生规模。允许探索开展2周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
幼儿园全日制托班入托幼儿应录入本园学籍,可以直升进入本园学前教育阶段。
(三)优抚优待、长幼随园
对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入园优待对象,按国家及省、宁波市、慈溪市明确的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子女入园,按国家及省、宁波市、慈溪市明确的政策安排。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协调安排好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园。
积极推行幼儿园“长幼随园”人性化服务举措。允许幼儿跨重点服务区录(转)入普惠性幼儿园,实现“长幼随园”;允许公办幼儿园因“长随幼”转园适当突破规定班额,但不得出现“大班额”。
依法保障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普惠性幼儿园对于重点服务区内持证残疾儿童应做到应收尽收。
三、招生对象及年龄
慈溪市适龄户籍儿童和实际居住在慈溪市的适龄随迁儿童。年龄范围如下:
托班:年满2周岁(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出生)
小班:年满3周岁(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年满4周岁(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年满5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
四、招生工作时段安排
(一)4月23日前:招生信息公示、公告。
各镇(街道)于4月16日前完成供需情况分析,明确辖区内各普惠性幼儿园重点服务区和秋季小班招生计划,上报“慈溪市2025学年幼儿园供需情况预测表”和“慈溪市2025学年具有招生资格幼儿园招生信息汇总表”。4月18日前镇(街道)所属幼儿园将招生简章报属地管理机构审核备案,市属幼儿园、局直管民办幼儿园直接报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审核备案。
市教育局于4月22日前公布2025学年具有招生资质的幼儿园名单。
各幼儿园于4月23日前向社会公告招生简章。简章内容应包括:幼儿园性质(公办、普惠民办、非普惠民办等)、等级、招生年段和班级数、插班生数、报名办法、录取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现场核验所需材料等。
(二)5月6日至5月9日(每天7:30—22:30):信息登记、学位申请。小班适龄儿童网上报名,中、大班适龄儿童采用线下报名方式。
(三)5月10日至5月20日:普惠性幼儿园学前段第一次录取。各幼儿园根据网上报名情况,组织报名信息现场核验、学前段预录取。
(四)5月21日至5月30日:普惠性幼儿园学前段第二次报名、预录取。5月21日前,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公布第二次招生简章;6月1日前,完成学前段报名、信息核验和按序录取工作。
(五)6月5日后:启动托班招生工作。全市幼儿园小班招生工作完成后,仍有富余资源的普惠性幼儿园可于6月3日向属地管理机构提出开设托班的申请,经批准后可招收托班适龄儿童。
五、网上报名办法
所有申请在我市就读幼儿园小班的适龄儿童,均须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学位申请。流程安排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学位申请
符合入园条件的小班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或“浙里办”—“甬有优学”—“幼儿园入园”进行学位申请。监护人须真实填写所有注册登记信息。每位适龄儿童可以在报名系统中最多选择3所幼儿园申请学位,建议监护人综合考虑幼儿园重点服务区、保教费收费标准、接送便利度等因素,理性选择志愿。网上登记先后与录取无必然联系,建议监护人尽量错峰登录招生管理系统。
现就读托班的幼儿均需重新在报名系统中申请小班学位。
(二)信息核验
各幼儿园负责对申请本园学位的适龄儿童基本信息进行现场核验。幼儿园应提早告知现场核验时间,核验现场应做好人员错时、分流等措施,避免出现过度集聚情况。监护人务必关注所申请幼儿园的公告或通知,积极配合核验工作。
(三)录取建档
预录取的适龄儿童须按照卫健委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录取。幼儿园应及时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幼儿信息。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纪律。各镇(街道)、幼儿园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与规定,坚决抵制招生中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对违规招生、违反有关收费规定的,市教育局将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兼-职督学要将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园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招生乱象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幼儿园,要及时介入处置。
(二)优化招生服务。市教育局将提前在慈溪市政府网公布2025年全市具有招生资格幼儿园的基本信息和招生计划。各地各园应提前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幼儿园招生简章,方便家长了解就近幼儿园招生信息。网上报名期间,各园要设置现场服务点,提供现场咨询,指导帮助有困难的家长完成网上报名。
(三)规范招生编班。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遵循审定、公布的招生简章按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改招、扩招。各园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控制各年段班额,年段学位需求不平衡的地区和幼儿园,可以适当放宽年段班额限制,但小班和中班不得超过30人、大班不得超过35人,全园(小、中、大班)平均班额不得超过30人。单独编班的托班班额须控制在20人以内,托幼儿混合编班的班额控制在25人以内。因安置停办园分流幼儿需临时扩大辖区内指定幼儿园招生规模的镇(街道),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经教育局核准后方可执行。
慈溪市教育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