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无忧考网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25年重庆市招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简章》现已公布!2025年重庆三支一扶相关政策及待遇保障如下:
参见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4号)(附件6),相关政策如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健全服务保障机制
(九)落实工作生活补贴。“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根据物价、同岗位人员待遇水平等动态调整。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在乡镇服务的可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十)性安家费补贴。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发放性安家费补贴。
(十一)落实社会保险等待遇。自报到当月起,“三支一扶”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5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部分由区县(自治县)财政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三支一扶”人员个人承担。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根据实际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十二)其他待遇。“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各区县(自治县)和服务单位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
促进服务期满流动
(十五)加大定向考录(招聘)力度。落实公务员定向考录政策,全市每年应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左右,面向“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2021-2027年,各区县(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专项招聘,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年“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实际招募数的90%,聘用后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
(十六)支持继续学习深造。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依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十七)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鼓励“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通过多种渠道就业。各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为服务期满自主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跟踪辅导等“一_条龙”服务。积极为服务期满自主择业人员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公共服务。对就业困难的,各区县(自治县)应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鼓励期满人员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按规定落实扶持政策。“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经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推荐,可聘用为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岗位和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在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