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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云南昆明嵩明县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公告

2025-02-26 16:58:00 来源:无忧考网

导语】2025年云南昆明嵩明县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已出炉,以下是©无忧考网为大家整理的《2025年云南昆明嵩明县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公告》,供您借鉴。



1.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

  招收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地户籍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二)初中七年级

  招收完成小学教育的本地户籍少年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2.本地户籍和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的界定


  本地户籍:指孩子本人的户籍在嵩明县。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指孩子本人的户籍在嵩明县以外。

3.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需准备的材料


  (一)身份证明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户口簿。父母和孩子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要提供父母、孩子的户口簿和孩子出生医学证明。

  (二)居住证明

  1.在嵩明县内居住地派出所签发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明,居住证明可是以下两种:一是2025年2月28日前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办理的暂住登记证明;二是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电子居住证同样有效。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嵩明县内的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材料、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其中一种)。

  (三)务工证明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嵩明县务工的相关证明,可以是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务工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务工证明等其中一种。

4.其他事项


  (一)2018年8月31日(含)前出生,未入学的需要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缓学证明。                                                                                                                                                                                                        

  (二)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才可申领居住证。有就学需求的务必于2025年2月28日前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否则不符合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已经有居住证的家长注意定期审查,防止过期。                                                                                                                                                                                                                                                                    

  (三)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由嵩明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不服从安排和不符合条件的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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