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少儿升学>导航 > 最新信息

2024天津蓟州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024-11-12 17:06:00 来源:无忧考网

导语】2024天津蓟州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已公布,这篇关于《2024天津蓟州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文章是®忧考网为您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小学阶段招生


  1.招生对象。2024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2.信息登记。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在《蓟州区中小学入学转学管理平台》上进行信息登记。相关部门、学校要切实做好设施维护、网络畅通、家长培训等保障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自《蓟州区中小学入学转学管理平台》发布2024年招生方案之日起截止于7月7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更改。

  3.报名时间。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7月6日-7月7日持相关手续到所属学区片小学报名。                                                                        

  4.录取查询。7月26日家长可登录《蓟州区中小学入学转学管理平台》进行查询。                                                                                          

  5.相关说明。本区户籍需在外地就读的和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在《蓟州区中小学入学转学管理平台》进行信息登记。

2.直属学校报名手续


  1.“人户统一”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户口本(包括蓝印户口本)、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渔阳镇各村户籍无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的,需提供户口本和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2.“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有城区户籍但在城区无自有住房的需提供户口本、房屋租赁证、学生父母双方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城区内有自有住房但为城外乡镇户籍或本市其它区户籍的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终入学结果,由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

  3.“随四老”适龄儿童少年:学生的父母无自有住房,且学生、学生的父亲或母亲、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需提供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户口本、学生父母双方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然后按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终入学结果,由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                                                                                          

3.乡镇学校报名手续


  1.本乡镇户籍的需提供户口本。                                                                                                                                                                                    

  2.跨乡镇务工的需提供户口本、合法居所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租赁证明)、务工就业证明(经商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件;务工的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所在务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者工资证明或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4.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报名手续


  1.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或电子居住证)。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合法居所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房产证书原件或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房产证书原件或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在城区以外灵活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村委会开具的房屋租赁证明。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区务工就业证明:经商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件;务工的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5.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养老和医疗险)

少儿升学最新更新
推荐阅读
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
无忧考网移动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7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