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保障本县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做好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逊克县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规范办学行为,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新生进行“阳光招生”,促进我县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保障新生报名工作有序进行。现将2024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所有在逊克县城区居住的2018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儿童(如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在2024年9月1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提出书面申请)。
二、招生批次
第一批次:适龄儿童户籍在城区(指户口在山湖、建国派出所,下同)、新兴乡、新鄂乡、奇克镇,同时第一监护人在所在学区范围内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
第二批次:适龄儿童户籍在城区、新兴乡、新鄂乡、奇克镇以外的县内外户籍,同时第一监护人在所在学区范围内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外县户籍还需出具居住证)。
第三批次:适龄儿童户籍在城区、新兴乡、新鄂乡、奇克镇,第一监护人在所在学区范围内租房,需出具租房协议、社区居住证明材料、不动产出具的第一监护人城区无房证明,对有疑义的,审核学校还将到辖区派出所核查租房是否备案等认定程序。
第四批次: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在城区无房,确实在第二监护人家中居住的,需出具第二监护人所在学区范围内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第一监护人城区无房证明、社区和派出所出具的适龄儿童与第二监护人的共同居住证明(需有负责人签字及联系方式)、户口,外县户籍还需出具居住证。对有疑义的,审核学校还将到辖区派出所核查租房是否备案等认定程序。
第五批次:第一监护人属于城区、新兴乡、新鄂乡、奇克镇以外户籍的无房户,需出具租房协议或居住证明、社区居住证明材料、不动产出具的城区无房证明、户口,外县户籍还需出具居住证,审核学校还将到辖区派出所核查租房是否备案等认定程序。
到三小报名无房屋所有权证的,不需要出具无房证明;少数民族学生可以优先申报民族小学,其他情况统一到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报名进行统一调剂。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第一、二批次:8月19日8:30-11:30
第三、四批次:8月20日8:30-11:30
第五批次:8月21日8:30-11:30
逾期未报名的,到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调配安排。
(二)报名方式
按学区到实验小学校、第三小学校、民族小学校所在地报名。
四、报名办法
适龄儿童监护人按照所在学区的录取批次要求,提供户口、房产证件或无房证明等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限内到学校所在地报名,所有报名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按照规定时间提交,逾期不予受理。适龄儿童监护人要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报名时还需提交一份纸质手写许诺书(点击查看模板)。
五、招生原则
城内各小学校须严格按照“分批”“错时”登记录取的原则和方法,录取符合本学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上一批次录满将停止对下一批次的录取。若报名适龄儿童少于该校剩余学额时,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学校应如数录取;若报名适龄儿童数超过本批次剩余学额,对符合这一批次录取条件的所有适龄儿童进行电脑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依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统筹调剂安排到未完成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入学。各学校将录取名单情况(包括批次、户籍、房产及居住信息等)向社会至少公示5天。
六、城区小学学区划分
实验小学校:红玛瑙大街以东、交通路以西;建国社区边防路以东;共建社区的墅源小区、建行家属楼、人行家属楼、祥盛家园、城市管理楼、政协楼、锦绣家园、边疆医院楼、工会住宅楼、农机局住宅楼、广播局住宅楼、职中北住宅楼、北国宏城3号楼、环保局住宅楼、富强小区、富豪小区、电业家园、美好家园、农委楼烧火楼、边疆乡政府住宅楼、旭日小区、兴教综合楼、城市管理楼、望江家园、百盛花园、金域家园。
民族小学校:实验小学学区以西区域。建国社区边防路以西;林业小区、浸油厂家属楼、学苑小区、益民小区、北国宏城(不包括3号楼)、永泰B区,边防住宅楼、西派出所楼、职中南住宅楼,民政住宅楼、金砖小区、双馨苑小区、翠林佳苑、新村家园、平安小区、欣融家园、滨江秀水、利泰嘉苑、惠民小区、麒麟名苑、天和人家、阳光二期。
第三小学校:交通路以东。
为缓解民小、实小学区生源居住相对密集的问题,实小、民小学区生源可以自愿申请到三小入学,所有学生入学后,不能再以居住等不正当理由转学。
咨询电话:
教育局:4461611、4461613
实验小学校:4453146
民族小学校:4460826
第三小学校:4453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