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学前教育为非义务教育,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规定,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立足我市实际情况,出于指导2024年福州市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台本意见。
二、关于2024秋季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
截止2024年8月31日,大于等于3周岁且小于4周岁的适龄幼儿,入读幼儿园小班;即招收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七、关于幼儿园的自主招生
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自主招生录取的幼儿名单须由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
八、关于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和本区实际,科学合理划定本辖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并在各县(市)区“幼儿园招生方案”或“幼儿园招生信息”中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