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教育对象
大理州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尚未参加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先登录“云南财政会计管理网”进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后再参加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二、权利和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三、继续教育内容及继续教育方式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内容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内容包括: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继续教育方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1.参加全国会计类相关考试,包括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会计类考试;
2.参加县级以上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中央各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会计领军(高端)人才培训、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3.参加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会计培训机构、社会团体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4.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
5.承担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6.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7.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8.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
三、继续教育时间
2023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于次年第一季度前完成学分登记工作。从2023年度起,不再安排继续教育补学补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