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大力推进全纳教育,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和“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原则,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对具备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安置,任何学校不得拒收;生活能自理、具备基本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到泰安市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对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对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泰山区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
2.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积极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简化流程,建立入学快速安置“绿色通道”。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积极响应我市新型工业化强市战略部署,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省、市及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落实。
3.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工作,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重点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特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少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少年入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造成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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