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教育局反映公示单位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得借机捏造诬告。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需提供本人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1年11月29日—12月3日止。
监督电话:0373—3519021
电子邮箱:xxsyjk@126.com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教育局反映公示单位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得借机捏造诬告。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需提供本人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1年11月29日—12月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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