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8月11日-8月20日
(一)注册
报考人员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如无特殊要求,以下操作涉及到的网站均为本网站)的“网上报名”栏目,选择考试名称后,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已注册的人员不需要重新注册,但要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建议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二)上传照片
报考人员完成注册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上传本人照片。在上传照片前,须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审核处理,保存“报名照片”文件,将“报名照片”文件上传。
上传照片要求: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或JPEG格式。照片审核工具操作方法详见工具压缩包中的readme.doc文件。
(三)填写报考信息
1.选择考试、报名地
登录报名系统,选择所报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名称,进入网上报名界面。选择省(市)后,提示栏中将显示报考人员姓名、报考考试名称、报考地区、缴费方式和咨询电话。
2.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点击“已阅读并知晓”按钮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
3.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依次选择报名地市〔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报考级别和报考专业,系统显示所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科目名称,考生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择本年度报考科目(成绩有效期为一年的科目由系统自动选择;成绩有效期大于一年的考试,在成绩有效期内通过的科目报名系统显示其通过时间)。
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及学位信息由系统自动调用用户注册信息;填报信息中带“*”的为必填项,要求报考人员据实填写;选择的学历、学位信息带有“需要人工核验”或“未通过”标注的,需同时将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上传。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并按报名系统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签署《报考承诺书》
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5.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按钮,对系统提示的关键信息进行确认。报考人员在信息确认前应仔细检查、核对录入的信息。报名信息一经确认,报考人员将无法修改。
注意: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在未确认报名信息前,可以点击考试状态流程中的“信息维护”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四)资格核验
1.在线自动核验。报名系统自动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在线核验,在线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缴费。
2.在线人工核验。在线自动核验未通过的,由考试管理机构在线进行人工核验。在线人工核验采取工作时间“随报随审”方式,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人工核验结果。在线人工核验通过的,按系统提示缴费。
3.现场人工核验。在线人工核验未通过及申请免试科目、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请在“现场人工核验”规定时间携带本人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和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其他符合报考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到报名表上“审核点”指定地址接受现场人工核查。
注意:资格核验通过后不允许修改报考信息。
报名条件
根据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社会工作者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规定,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注: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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