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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春季福建南平延平区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公示

2020-07-21 10:11:00 来源:延平区教育局
【导语】®无忧考网从延平区教育局获悉,2020年春季福建南平延平区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已公示,公示时间为7月18日-7月24日,具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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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19号)精神,我局组织开展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严格审核、体检,拟对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0年7月18日—2020年7月24日。

  监督电话:8069871,8069872(人事股)。

  附件:2020年春季拟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情况公示表

  教师资格考试介绍: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师法》明确规定,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没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为教师。教师资格法定凭证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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