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非人工审核)资格证书自2020年6月24日开始发放,请报名点选择为“株洲市”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于工作时间前往领取。
领证地点:株洲市人社局二号楼3楼310发证室(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6号)
领证要求: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领取。如需代领,须同时持本人、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须本人签字或盖章)。
考生须在该证书领取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年内领取完毕,逾期未领取导致的证书遗失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
咨询电话:(0731)28813393,28681089
【合格证书管理】
应急管理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拟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组织编制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专业科目除外)的考试大纲,组织相应科目命审题工作;会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编制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分别负责组织拟定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的考试大纲,组织相应科目命审题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负责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会同应急管理部确定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确定考试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