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县城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的实际情况,为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0〕3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招生计划
县实验学校250人,龙城二小300人,龙城三小450人,龙城四小250人,龙城五小450人,龙城六小(新校区)500人,龙城七小(原花围小学)100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龙门学校(民办)210人。
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在县城居住的适龄儿童。
招生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采取“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优先满足本县县城镇中心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阳光招生”,接受群众监督。
登记方式
采用“网上登记,现场验证”方式进行:
1.6月30日至7月5日,儿童监护人自行登陆网址:http://121.11.170.194:2020(注意冒号为英文“:”),认真阅读该方案后,如实填写学生的相关信息,核实无误后确认提交。网上填报如有困难可找所在幼儿园的老师帮忙或到本局一楼服务大厅咨询。
2.7月11、12日,县城镇中心区户籍的儿童监护人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户主页及本人页)、非县城镇中心区户籍但在县城实际居住的还要提交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劳动合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住房租赁合同等其中的一项有效证据到所申请入读学校进行现场验证并交复印件。
录取办法
采用“一次登记,分批录取”办法进行:验证结果公示结束后,当登记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招生学校(含民办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予以确认录取,当登记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采取分批录取。
1.第一批录取办法
当登记总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将采取两种办法进行录取:
一是县城镇中心区户籍适龄儿童人数未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时,第一批直接录取县城镇中心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镇中心区包括:甘南居委会、太平门居委会、东郊场居委会、城内居委会(含原东门居委会)、北门居委会(含原王坪居委会、街道居委会);
二是县城镇中心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登记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将通过电脑派位确定第一批录取名单,未在第一批录取的县城镇中心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将参加第二批的电脑派位。
三是龙城六小校园布局科学,环境优美,设施设备先进,师资力量雄厚,是一所全新的现代化学校。该校今年采取单校划片方式招生,原则上龙城六小优先录取本县县城户籍和金叶花园-龙珠广场-法院-检察院-体育馆为界以南的龙城街道区域实际居住(以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劳动合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住房租赁合同等其中的一项有效证据为依据)的适龄儿童入学,剩余学位根据网上报名情况录取以上区域外的适龄儿童入学。
2.第二批录取办法
未被第一批录取的适龄儿童,本局将根据县城学校剩余学位情况通过电脑派位进行录取。电脑派位适用范围:非县城镇中心区户籍但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龙门县城实际居住(以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劳动合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住房租赁合同等其中的一项有效证据为依据),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少年。
父母或监护人不能提供以上有效证据的非龙门县城镇中心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外县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待招生结束后,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注意事项
1.龙城街道辖区内的镇乡结合区和乡村户籍的适龄儿童按原划分的学区到就近小学或教学点报名。
2.家长填报申请入读学校时,须充分考虑各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孩子户籍情况和父母(或监护人)实际居住情况理性选择填报学校。
3.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每人只能填报一所学校,否则网上报名无效。
4.一年级招收学生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能变相留级重读一年级,否则,导致无法录入学籍后果自负。
5.严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件、材料,一经查出,取消报名资格。
6.届时将邀请县直有关部门领导、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咨询电话:服务大厅:7882919,县教育局教育股:7780156。
温馨提示
1.所填信息必须真实,系统设置每人只能报名一次,请结合自身户籍类型和学校招生计划数,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点击“申请入读学校”栏中的下拉箭头符号谨慎选择填报学校。
2.必须逐一填写各个栏目,无身份证号码的,可在该栏填“无入户”;单亲家庭的子女在相应的姓名栏填“单亲”两字,单位、号码栏填“无”。
3.去年就读小学一年级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能“变相留级”参加今年的一年级招生报名,否则将无法获得学籍号,并责令回原学校相应班级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