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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前答疑:判决书

2020-06-11 10:00:00 来源:无忧考网
【导语】我们都是有梦想却不知道怎么努力付出的纠结体,是一个需要别人帮忙规划人生的幼稚派。©无忧考网为大家整理“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前答疑:判决书”供考生参考。更多会计职称考试内容,请关注©无忧考网会计职称考试频道。祝大家备考顺利!

  

  提问:

  【判决书、裁定书和决定书】

  答疑回复:

  复议决定书既不是判决书,也不是裁定书。

  判决书,作出的主体只能是法院,对于实体问题才能用判决书,对于判决书可以上诉;

  裁定书,作出的主体只能是法院,一般用于程序性事项才用裁定,少数可用于实体问题,如裁定判刑与假释,对于裁定书,除了不予受理、管辖异议、驳回起诉外,其他的均不能上诉;

  决定书,公检法机关均能作出,且公检作出的只能是决定书,用于程序等其他事项,决定书不得上诉,但可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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