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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前答疑:仲裁适用

2020-06-11 09:50:00 来源:无忧考网
【导语】没有被折磨的觉悟,就没有向前冲的资格。既然选择了,就算要跪着也要走下去。其实有时候我们还没做就被我们自己吓退了,想要往前走,就不要考虑太多,去做就行了。®无忧考网为大家整理“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前答疑:仲裁适用”供考生参考。更多会计职称考试内容,请关注®无忧考网会计职称考试频道。祝大家备考顺利!

  

  提问:

  【如何判定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不平等主体不可以用仲裁?】

  答疑回复:

  不平等主体主要是指政府机关和公民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即属于不平等的主体关系,不被民法所调整,相关的行政法的法律来调整。比如,你在大街上卖东西,被工商局罚了1000元。这个时候就是不平等的关系。一方是行政相对人,另一方是行政机关,他罚你是因为他的行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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