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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前答疑:支付结算签章

2020-06-11 09:40:00 来源:无忧考网
【导语】世上的事,只要肯用心去学,没有一件是太晚的。你只要记住你的今天比昨天进步了一点,那么你离你的梦想也就更近了一步。®忧考网为大家整理“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前答疑:支付结算签章”供考生参考。更多会计职称考试内容,请关注®忧考网会计职称考试频道。祝大家备考顺利!

  

  提问: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情况下签章总结】

  答疑回复:

  签章问题:

  单位签章:为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银行签章(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出票人、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为银行公章或银行票据专用章;

  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和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预留银行的签章;

  出票人签章:如果出票人签章有误,票据无效;

  承兑人、保证人签章:如果承兑人、保证人签章有误,不影响其他签章人的效力;

  背书人签章:如果背书人签章有误,不影响其前手的签章效力。

  继续提问标题:

  针对第三章什么情况下用单位公章,什么情况下用财务专用章,分别需要谁的签名,这个如何区分?

  答疑回复:

  申请开设银行账户的时候由于还没有账户,只能盖单位公章,账户开设后,就可以预留印鉴啦,这时候可以留单位公章也可以留财务专用章。您预留印鉴是什么使用票据时就盖什么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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