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注会>导航 > 备考辅导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2020-04-30 13:26:00 来源:无忧考网
【导语】把工作当事业,把备考当工作考核,认真,是一种态度,这样便不愁拿证了。®无忧考网为大家整理“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供考生参考。更多注册会计师考试内容,请关注®无忧考网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祝大家备考顺利!

  【内容导航】

  税收优惠

  【所属章节】

  第二章增值税法

  【知识点】《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包括:“公司+农户”模式的畜禽饲养。

  【提示】对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农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属于规定范围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正常征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注会最新更新
推荐阅读
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
无忧考网移动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7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