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天津市2019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安排,6名同志已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拟录用为公务员。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等,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4月22日起至2020年4月27日止。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招录机关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具体人员详见http://rsks.hrss.tj.gov.cn/)
【公示】
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归口上报拟录用人员名单,由省考录办统一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录用】
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发《录用通知书》。考生一经录用,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并报到上班。报到时,新录用公务员的身份证、准考证、录用通知书所载照片必须和本人一致。新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行政、工资、户籍迁移、档案转接等有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
本次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5年服务期限内,不得调入上级机关或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另外,职位表中有具体服务期限和处所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