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人社厅发〔2019〕71号),我院已开展2019年下半年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报考资格复核工作。对部分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将电话告知,请接到电话的考生,及时将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ksyysbb@163.com。
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
联系电话:027-82618011
执业药师考试介绍: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培训。
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