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地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与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指导行政区域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作好防控相关工作。
二、从即日起,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技能竞赛承办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暂停各类线下培训、评价等活动。恢复时间根据国家及省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
三、全省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等要担负起社会责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提前准备防控所需消毒、习题、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等疫情防控物品,积极配合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切实做好防控。如有发生疫情情况,请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将疫情情况报至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