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法复核死刑后的处理包括:核准、不予核准并发回重审、不予核准并可以改判。
处理 | 三种处理方式的适用情形 |
核准死刑 | (1)直接核准: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 (2)纠正后核准: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 |
不予核准并发回重审 | (1)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 (3)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 (4)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对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的数罪并罚案件,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数罪) (6)对有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数人) |
不予核准并可以改判 | (1)对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的数罪并罚案件,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注意此时是判决,而非裁定) (2)对有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注意此时是判决,而非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