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9〕6号)、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评〔2019〕17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兵团考区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报名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报考人员原则上在工作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凡不属兵团单位或非兵团户籍人员报名参加考试,考后不予发证。
详情点击《关于做好兵团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