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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内蒙古国家保密局拟录公务员公告(十一)

2019-09-02 15:59:00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导语】2019年内蒙古国家保密局拟录公务员公告(十一)已发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无忧考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拟录公务员公告的具体事宜,希望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无忧考网公务员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简章》、考生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考察结果,现对内蒙古自治区国家保密局拟录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拟录用人员(具体见http://www.impta.com/gwygongshi/)

  二、受理方式和时间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人员有异议,请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反映。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受理电话:0471-12370

  公示时间:2019年8月29日至9月4日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_公示】

  第二十八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以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第二十九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的,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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