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会计人员: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财会便函〔2019〕6号)文件要求,赤峰市财政局决定开展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2019年已完成信息采集,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备案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时间: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方式:1、现场培训;2、网络培训。网络培训人员登录《内蒙古会计网》(www.nmgacc),通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栏目选择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选择平台提供课程学习;
四、继续教育政策解读:请登录《内蒙古会计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栏目,阅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www.nmgacc.cn/zzq/news7520.html)。
继续教育期间,如有疑问,请联系赤峰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电话8365726
特此通知
赤峰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