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核准2019年第11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3号)、《重庆市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渝建发﹝2007﹞76号)和《关于开展全市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07﹞178号)等规定,经审查,肖玺金等295名二级建造师符合注册条件,并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现准予注册。
【注册管理】
(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发辖区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并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备案。
(三)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