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教语用[2003]2号),结合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二、读单音节字词、读多音节词语、朗读短文三项,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认定的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系统评定分数。
三、命题说话项由测试员评定分数。
(1)语音标准程度,共25分。分六档:
一档:语音标准,或极少有失误。扣0分、1分、2分。
二档:语音失误在10以下,有方音但不明显。扣3分、4分。
三档:语音错误在10以下,但方音比较明显;或语音错误在10次-15次之间,有方音但不明显。扣5分、6分。
四档:语音错误在10-15次之间,方音比较明显。扣7分、8分。
五档:语音错误超过15次,方音明显。扣9分、10分、11分。
六档:语音错误多,方音重。扣12分、13分、14分。
(2)词汇语法规范程度,共10分。分三档:
一档:词汇、语法规范。扣0分。
二档:词汇、语法偶有不规范的情况。扣1分、2分。
三档:词汇、语法屡有不规范的情况。扣3分、4分。
(3)自然流畅程度,共5分,分三档:
一档:语言自然流畅,扣0分。
二档:语言基本流畅,口语化较差,有背稿子的表现。扣0.5分、1分。
三档:语言不连贯,语调生硬。扣2分、3分。
(4)说话不足3分钟,酌情扣分:缺时1分钟以内(含1分钟),扣1分、2分、3分;缺时1分钟以上,扣4分、5分、6分;说话不满30秒(含30秒),本测试项成绩计为0分。
(5)离题、内容雷同,视程度扣4分、5分、6分。【切勿使用或改编使用现成稿件,包括网络搜索,已出版或其他考生的稿件。】
(6)无效话语,累计占时酌情扣分:累计占时1分钟以内(含1分钟),扣1分、2分、3分;累计占时1分钟以上,扣4分、5分、6分;有效语料不满30秒(含30秒),本测试项成绩计为0分。
请点击查询省份,进入各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普通话考试成绩查询页面
北京 | 上海 | 天津 | 重庆 |
安徽 | 广东 | 广西 | 浙江 |
江苏 | 江西 | 河北 | 河南 |
陕西 | 山西 | 山东 | 甘肃 |
辽宁 | 黑龙江 | 吉林 | 湖南 |
湖北 | 云南 | 贵州 | 四川 |
青海 | 宁夏 | 内蒙古 | 新疆 |
西藏 | 福建 | 海南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