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司法考试>导航 > 备考辅导

2019法考民法之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2019-03-14 12:09:00 来源:无忧考网
【导语】梦想在前方,努力在路上。对于司法考试考生来说,拿到证书就是我们向往的远方。以下是“2019法考民法之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无忧考网!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施法律不禁止的任何民事法律行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只能独立实施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无论数额大小,无须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同意,属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民事活动,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自己不能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为民事法律行为。

  (四)对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

  对成年人行为能力的认定,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人民法院则可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作出认定。实务中,如何判断一个人智力、精神健康有欠缺,则属于医学范畴的技术,须由有资质的医院作鉴定。

  经宣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病愈、精神健康恢复后具有意思能力时,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及有关组织的申请,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项认定。

司法考试最新更新
推荐阅读
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
无忧考网移动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7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