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为进一步倡导诚实守信的和谐社会理念与氛围,增强我市企业、个体户诚信经营的诚信意识,维护市场交易和消费安全,为消费者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深入开展201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大力推进消费维权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紧密围绕201X“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积极构建维权共治新格局,努力开创消费维权新局面,韶关市消委会联合韶关市工商局在“3.15”期间做了一系列宣传纪念工作:
一、认真开展新《消法》及相关配套规章宣传活动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载体,以及开展宣传咨询服务和送法进农村(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等方式,广泛宣传新《消法》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配套规章宣传工作,积极宣传新《消法》实施一周年主要成果,提升全社会对新《消法》实施的关注和认可,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共同学习新《消法》及配套规章的良好氛围,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召开“3.15”宣传活动新闻通气会
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在3月15日前,邀请市电视台、广播电台和其他网络媒体等,召开以消费维权为主要内容,同时涵盖工商部门职能业务的“3.15”宣传活动新闻通气会,强化消委会与工商部门在消费维权等各项工作情况和深度报道,让消费者、经营者和其他广大群众充分享受到有关公共信息资源。
三、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
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贯彻落实中消协“携手共治畅享消费”的年主题宣传工作,201X年3月15日,韶关市消委会联合韶关市工商局在韶关市百年东街爱情广场举办大型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市人大副主任林平杰、副市长王伟阳、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门李晓林、市工商局局长欧新全等领导同志的亲临现场参加活动、指导工作,并作了重要讲话;26家政府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律师代表参加了活动,并设点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活动现场为度“消费维权之星”、度“诚信单位”代表以及201X年“正版正货”单位颁匾授证。
现场活动通过开展文艺汇演、假冒伪劣商品展示、消费维权知识有奖问答、向群众提供法律法规咨询、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及立即查办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法行为等各种形式,向广大消费者传播科学的消费理念和消费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倡导企业诚实守信经营,重视产品、商品质量,重视企业信誉,重视消费者权益,呼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营造出浓厚、和谐的“3.15”节日氛围。活动现场向群众派发各类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5500多份,现场受理消费投诉28宗。活动期间,市打私办、市食药监局、市财政局等职能部门,联合在韶关市东郊垃圾填埋场对以来查获的7批无合法来源的进口冻品共13408件(约180吨)作无害化销毁处理。
四、在公众媒体平台开设专栏专版开展宣传
以韶关民声网为平台详细解读今年“携手共治、畅享消费”活动主题、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及新《消法》实施一周年、解读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发布消费警示、刊登典型维权案例、展示部分优秀企业的良好形象,为广大消费者送去维权知识,提升维权视野,进一步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安全消费。在《韶城一周》开设315专版,隆重庆祝201X年韶关市3.15“携手共治、畅享消费”主题宣传活动,并刊登同贺单位名单,在专栏中介绍新《消法》的各个亮点及与旧《消法》的区别,同时刊登各201X年度“行业十大诚信企业”(候选)的企业文化。
【篇二】
为落实中消协提出的“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年主题,我局于今年3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以“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为主题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纪念活动,规格之高,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声势浩大,取得了各级领导的肯定。现总结如下:
一、全面安排,周密部署。
“3.15”是世界维权活动纪念日,更是我县工商工作重点之一,因此我局对此十分重视。今年突出一个“早”字,春节刚过就着手各项筹备工作,草拟活动方案,并将草案和年度工作报告送交各位领导审议,听取他们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敲定315活动方案,并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制定了周密的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专门成立了纪念315活动筹备领导小组,对活动进行了精心策划。
二、增强效果,扩大影响
召开“3.15”专题工作会议,向消协常务理事和有关部门通报去年消费维权情况,并对“3.15”活动方案进行了商讨和布置。2013年,东海县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各类消费者投诉279件,成功调解276件,结案率达9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8万余元,接受消费咨询3000余人次,结合日常受理消费者投诉,通过电视台、报刊、信函等形式发布消费警示、提示20余条。
三、围绕主题,形式多样
(一)营造氛围,做好培训。以宣传新《消法》为重点,在大力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上下工夫。一方面,开展经营主体法律培训。通过专项法律培训、召开经营者座谈会等形式,重点宣讲隐私保护、举证方式、缺陷召回、三包范围、处罚力度等内容,教育经营主体依法经营。另一方面,开展“3.15”广场宣传活动。通过电子显示屏、宣传板、新《消法》宣传册等媒介,重点宣传新《消法》实施后在加强社会诚信建设、进一步充实细化消费者权益、强化经营者义务和责任、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等方面的重要内容及作用,引导消费者加强自身权益维护。
(二)凸显特色,紧扣主题。通过全员培训、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和参加市局知识竞赛等方式学习新《消法》,营造系统上下知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组织全体人员观看新《消法》系列视频活动,重点围绕新旧《消法》对比学习,普及全员应知应会内容,切实提高全员思想意识、提升应用水平。同时,以参加市局新《消法》知识竞赛为契机,组织相关科室及基层分局人员消费维权业务培训,重点围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进行操作性业务指导,强调消费投诉处理程序与时限,进一步指导消费投诉处理一线人员实战性实践。
四、打假维权,净化市场
“3.15”活动期间,先后开展了“红盾打假护农”专项执法行动。对全县流通环节的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百余人次,执法车辆66台次,检查各类经营户千余户次,清查出不合格和假劣变质商品10多品种,总价值约三万余元,并将收缴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了集中销毁,此项活动的开展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的经营者,进一步净化了市场
通过“3.15”系列纪念活动的开展,增强消费者维权知识和技能,树立科学文明的消费观念,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倡导社会各方面特别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保增长、扩内需,促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环境。
【篇三】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办公室关于2018年3.15期间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武银办[2018]17号)要求,农发行大冶支行于3月15日开展了以“倡导理性投资、自享收益、自担风险”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现将其活动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为开展好“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我支行领导高度重视,于3月6日组织召开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工作会议。会议从宣传材料准备、宣传地点选择、宣传时间和宣传形式等方面对“3.15”期间“金融消费权益日”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通过开展“权利·责任·风险—倡导理性投资、自享收益、自担风险”的活动,协助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权,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
二、集中宣传,做大声势
做好网点主阵地宣传。营业网点通过LED显示频,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倡导理性投资、自享收益、自担风险"等"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主题,并公布咨询投诉电话。设置"3.15"宣传专区,设立了"3.15"金融消费者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咨询台、在醒目位置公示投诉电话。宣教人员向客户发放宣传材料,向过往群众进行现场知识辅导,向消费者普及信息披露、营销禁止、格式条款和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知识,解答客户的疑问,强化消费者风险意识,引导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护权益,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并广泛听取、收集客户意见建议。
“3.15”宣传活动让消费者了解了赋予金融消费者的各种权利、金融机构应该履行的责任;了解了我行投诉受理渠道,有效强化了消费者风险意识和依法、理性维权意识,同时也提升了我行的服务品质。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此次活动虽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员工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存在认识上的不足
随着金融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消费已然成为一项重要的消费活动,然而保护消费者的措施相对薄弱,导致了部分员工缺乏这方面的意识,在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在认识上还存在很大不足。
(二)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由于我行目前开展的业务还是比较单一,相对应的系统也不够完善。随着日后业务的不断开展,金融产品及金融服务的不断创新,也会带了更多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这必将使我行拓宽金融消费保护领域,加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工作重点,规范新业务的操作流程,出台新的制度并完善原有的关于消费权益保护方面的制度。
(三)金融业信息安全宣传不够到位
我行虽积极做好日常的金融知识宣传,却忽视了金融业信息安全的宣传。金融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对信息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对金融信息安全的保障难度也在不断加大,在平时的工作中,我行对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还处于初级阶段,缺乏完整的认识。
四、相关建议及下一步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将持续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继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提升全体员工的维权意识,引导客户强化风险意识,以进一步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强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进一步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树立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从自身价值与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高度认识和关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问题,让消费者享受到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到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中去,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制定相应的考评制度,实现全员全方位的管理机制。结合各种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认真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类人员中开展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专项自查。自查重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合规收集、保存、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等方面。通过自查,使全行内部权限管理规范,责任落实明确,有效降低金融信息被盗的风险,确保金融信息不泄露、不滥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维权意识
把金融消费教育贯穿于金融消费者的日常金融活动中,加大对社会公众的金融宣传力度,提升全体公民的整体金融水平,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增强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