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8年第二十五批核准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关于印发<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现将我委审查核准的二级建造师名单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注册管理】
(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发辖区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并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备案。
(三)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