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本次评审对象为全省(除武汉市、自主评审试点单位外)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18年度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应按现工作岗位和从事的专业进行对口申报。非医、药、护、技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含本年度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7〕6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鄂人社发〔2018〕18号),在本年度卫生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中进一步探索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重点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工作能力和业务技术水平,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价制度改革。
本年度卫生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原则上按照《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8号)规定执行。过去文件中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