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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海南停止受理省外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事宜的通知

2018-11-13 17:52:00 来源:海南建设培训与执业注册中心
【导语】®无忧考网从海南建设培训与执业注册中心了解到,2018年海南停止受理省外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事宜的通知已发布,为了让考生及时查阅,今天®无忧考网为您详尽介绍了本次海南停止受理省外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事宜,供大家的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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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停止受理省外二级建造师证书来琼注册的通知

  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第十五条:“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等要求,按照上级通知精神,我中心于2018年11月1日起停止受理省外二级建造师证书来琼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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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管理】

  (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发辖区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并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备案。

  (三)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注册证书】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再次注册者,除应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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