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报考乡镇岗位的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大专学历。(二)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四)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受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7日--11月6日(截止到11月6日17:00)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有意报名者请进入青秀区政务信息网(http://www.qingxiu.gov.cn)查阅,下载《青秀区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登记表》填写,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确认无误后发至邮箱:qxqzzb5566269@163.com,文件命名格式:报考人姓名+《青秀区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登记表》。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个人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审核
时间:2018年10月29日--11月2日,11月5日--11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按要求带上相关材料到青秀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南宁市悦宾路1号)0606室审核。审核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全日制本科(大专)学历毕业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讫);(2)《青秀区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贴上本人近期两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并按要求盖章,一份供现场审核时使用,一份供用人单位资格复审时使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由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门审查盖章;其他人员由现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村(居)委会或人事档案托管部门党组织审查盖章。
聘用
(一)确定聘用人选每个岗位按照考生最终成绩、综合考虑考察、体检等情况分别确定党建工作指导员拟聘用人选,并在青秀区政务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聘用人员名单。
(二)签订协议
确定正式聘用名单后,由青秀区人社局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聘用人员由于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未到岗的,视为自愿放弃。党建工作指导员聘用期满后,如聘用单位需要且本人愿意,经考核合格可继续聘用,不再续聘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手续,但不包含个人缴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