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邮寄发放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了进一步减少申请人跑办次数,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从2018年9月30日起,我中心开展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邮寄发放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应在申报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事项时(出省注册除外),在厅网站“政务服务”栏目内“部级审批注册事项登记”内选择是否需要邮寄服务,并认真填写邮寄信息。
二、申请人选择邮寄服务的,注册证书制作完成后,我中心将按照申请人填写的邮寄信息进行邮寄发放。
三、邮寄发放采取邮寄到付方式,费用由快递公司按规定向收件人收取并出具发票。
四、快递公司邮寄地址覆盖不到的乡、镇、村,由快递公司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收件人,确定投递送达地址及支付邮费方式。
邮寄发放技术咨询电话:16631110610李星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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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注册】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初始注册。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指定机构申请注册。[1]建设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有效期为四年。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