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我院本次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87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见附件《山西省儿童医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身体健康。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学历学位要求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要求(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已取得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者,年龄要求可放宽5岁或10岁。
三、报名及相关安排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确认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9月5日—9月20日(周六、日休息)携带个人工作学习简历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应从业资格证书和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太原市杏花岭区新民北街3号)总院区行政办公楼四层人事科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现有工作单位或执业医师注册单位的人员,需出具工作单位或注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经报名、审核符合条件者,我院将组织应聘者进行相关的考核、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核
体检与考核工作由我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影像、放射专业人员需增加从事放射工作专项体检。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其他
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通过考试等环节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0351-3360753
山西省儿童医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