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对象
面向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天津市户籍人员进行招聘。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8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天津市户籍(2018年9月8日以前完成户口迁移手续);
6.小学合同制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合同制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7.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8.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9.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静海区现岗合同制教师不得报考。
(三)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天津市静海区教育系统2018年度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计划》。
招聘岗位
《天津市静海区教育系统2018年度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