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一)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规定,参加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口译考试不限制报名条件。
(二)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样式见附件1,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翻译笔译考试时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在报考二级翻译口译考试时,免试《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科目考试。截至2018年上半年,全国共有249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2)。
(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以参加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全部科目合格,在办理资格证书时应向当地考试办 证机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须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如资格考试报名有相关条件规定的,还应提交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