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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学》基础知识:法律体关系的客体

2018-08-30 10:06:00 来源:无忧考网
【导语】为了帮助各位考生系统的复习司法考试,全面的了解司法考试的相关重点,®无忧考网整理了司法考试《法理学》基础知识:法律体关系的客体,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一、概念:法律关系主体发生权利和义务联系的中介,是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影响、作用的对象。它一般指物质财富、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行为结果等。

  二、特点:

  1、客观性:以一定的物理形态存在;不以物质形态存在但为社会成员普遍承认的无形物。

  2、可控性:人类可以控制和利用之物

  3、有用性:能够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需要

  4、法律性:由法律加以明文规定

  三、种类:

  1、物(以一定的物理形态存在的有形物)

  2、人身和人格(分别代表人的物质形态和精神利益)

  3、行为:作为:抚养、表演、施工等不作为:保密义务、竞业禁止义务

  4、智力成果(精神产品)

  5、有价值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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