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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司法考试《商法》复习资料:公司注册资本的方式

2018-08-14 17:20:00 来源:无忧考网

  【导语】为了帮助各位考生系统的复习司法考试,全面的了解司法考试的相关重点,©无忧考网整理了2018司法考试《商法》复习资料:公司注册资本的方式,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问题】请总结公司注册资本的方式。


  【回复】公司注册资本——出资缴纳


  (1)认缴制


  A.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


  B.股份公司发起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申请设立登记。


  (2)实缴制


  股份公司募集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发起人先实缴,才能向社会募集股份)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股份公司验资是法定,强化资本性。有限公司的验资可以约定)


  (3)法定资本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对注册资本实缴、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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