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从2018年7月24日开始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襄阳考生本人携有关资料,到襄阳市人事考试院一楼服务大厅6号窗口办理。若外地考生不便本人领取证书,可由代领人代办。代理人需提交*相关资料、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代领委托书前来办理。
二、*资料。
1、准考证或成绩合格单;
2、考生身份证原件;
3、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四、*地址:襄阳市人事考试院(襄城区复聪路2号)。
咨询电话:0710-3604972
【注册管理】
第六条
注册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七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有关部门的专业注册工程师的注册,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批。
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提出注册申请,并可以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审批部门。
第八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初始注册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审批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1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符合条件的,由审批部门核发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用印的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对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九条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受理和审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条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3年。